长春市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

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
2021年6月22日
发布机关:中国共产党二道区委员会办公室,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件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加强社区治理能力,促进物业管理与基层社会治理相融合,提升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幸福感,结合全市“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年”行动和我区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要求和目标

  针对二道区作为老工业城区存在的回迁房多、企业宿舍多、基础配套差、环境卫生差、自治管理难、物业引入难等实际情况,本方案实施范围确定为全区所有229个住宅区,其中重点攻坚老旧住宅区,通过实施“3-5-8-3”计划(即健全三项机制、创新五大管理模式、打造八个街镇试点,实现三个全覆盖攻坚任务目标),推动我区老旧住宅区物业长效化管理再上新台阶,不断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任务和举措

  (一)完善三项机制,有力有序推进

  1.健全党建引领机制。突出“党建+基层治理”主攻方向,街镇社区党组织要将老旧住宅物业管理列为年度党建重点工作,全面加强社区居(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统筹指导,建立多方议事联动机制,发挥党建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协调小区党支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三长”、业主代表、辖区民警、水电气热企业等各方力量,研究破解物业管理各项难题,切实将党建触角延伸到物业管理末梢,强力推动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牵头部门:区委组织部,配合部门:区住建局、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

  2.健全社会化运作机制。区物业管理办公室在全市物业企业名录库基础上,要筛选一批信誉好、有意愿、具有老旧住宅区管理经验的物业服务企业名录,街镇根据住宅区基础条件、居民缴费意识等实际情况,引导选择适合的物业企业和物业模式,实施社会化管理。对于连续两年考核排名靠后、群众满意率不高的物业企业,启动物业退出机制,确保物业管理规范化、长效化运行。(牵头部门:区住建局,配合部门: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

  3.健全力量保障机制。建立资金长效投入制度,制定奖补资金使用办法,每年根据老旧住宅区物业化管理推进实际情况,动态调整相关政策、经费投入等工作,保障物业管理攻坚持续推进;建立人员交叉使用制度,结合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统筹“三长”、老党员、志愿者等人员,投入到物业管理工作中,不断注入攻坚新能量。(牵头部门:区财政局、民政局,配合部门:区住建局、英俊镇、各街道办事处)

  (二)创新五大模式,逐步梯度推进

  1.“建管结合”模式。对于已纳入旧城改造和城市更新的老旧住宅小区,结合建设改造的契机,按照“谁建设谁接管”原则,做到改造一个,接管一个。在业主与建设单位双方管理意愿明确的情况下,拟定物业服务标准、物业收费标准等物业服务方案内容,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由业主委员会或依法授权委托的社区居委会与具备物业服务资质的建设单位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开展专业化物业服务。

  2.“党建+自治”模式。对于居民自治愿望强烈、不具备引入专业物业条件的,各街镇要建立健全街镇、社区、小区三级自治管理体系。对于群众基础好、组织愿望强的,通过党组织引领、党员带动、政府支持、群众参与方式,构建“街道党工委—社区党委—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为主体的四级党建责任体系,通过党组织驱动、党员示范带动,以点带面促进自治能力提升。

  3.红色物业模式。对于物业作用发挥不突出、组织基础较好的,实施“党建+物业”模式,物业和社区联合办公,社区管人,物业管房,物业党组织成员和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物业管家和社区“三长”共同组建管理服务队,协同开展物业服务,实现党建共商、服务共做、难题共解,促进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4.“三型”物业模式。对于初步具备引入物业条件的,根据居民缴费意愿,提供标准型、基本型、保障型三种物业模式,根据不同的收费标准,灵活提供环境保洁、秩序维护、绿化养护、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有偿服务等2—6种不同标准的物业服务。

  5.民生物业模式。对于不能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和自治管理的,政府与企业共同合作兜底,设立“民生物业服务中心”,通过公开服务电话受理物业管理业务,社区与民生物业协商定制服务方式,提供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维修维护等基本的有偿物业服务,定制化满足居民服务需求。

  (三)打造八个街镇试点,示范引领推进

  在已形成“十委大院”居民自治、吉盛小区红色物业、热电小区“三型”物业等试点基础上,每个街镇要结合自身区域实际和特色,至少再打造1-2个示范试点,到年底前,再总结提升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经验、新模式,推动全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向纵深开展。

  (四)实现三个全覆盖攻坚任务目标,持续纵深推进

  在年底前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攻坚任务基础上,剩余住宅小区分三年实施三个全覆盖任务攻坚,计划2021年完成总体量的75%(包含市攻坚任务),2022年完成总体量的90%,2023年完成总体量的100%。

  1.党组织领导全覆盖。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不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的,各街镇要组织吸纳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中的党员担任社区党组织(小区党支部)兼职委员,倡导党员、“两代表一委员”、“三长”党员参选业主委员会成员,使之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鼓励推选党员为业主委员会主任。各街镇要力争在8月底前,使各小区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具备成立党组织条件。具备条件后,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要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名的,采取与社区党组织等联合组建、挂靠组建形式建立党组织。年底前,力争达到党组织覆盖率75%。

  2.业主组织建设全覆盖。区物业管理办公室要指导各街镇、社区组织小区业主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开发创建全区业主大会电子表决系统,鼓励和引导业主采取电子投票方式表决,切实提升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效率和操作性。各街镇、社区作为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工作主体,要切实担起责任,下定决心,全力以赴,年底前力争达到覆盖率75%。已成立业主大会,但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由所在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在街镇的监督指导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3.物业管理社会化全覆盖。封闭的老旧住宅区遵循既定的物业管理区域,未封闭的由各街镇根据业主需求和实际情况划定物业管理区域,实施社会化管理。各街镇、社区要加强宣传引导,做好群众工作,强化业主交费意识,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等管理主体通过法律诉讼等途径合理追缴相关费用,全力提升物业费、生活垃圾处理费收缴率,促进物业管理规范化、长效化运行。年底前,力争全区物业管理社会化服务覆盖率达到75%,其中专业化物业比重达到70%以上。

  三、责任分工

  1.区委组织部负责指导相关单位成立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建立健全街镇、社区、物业企业、业主委员会、“三长”、业主代表等多方议事协调工作机制,发挥党组织统筹协调作用,强化党建对物业管理工作的有效引领。

  2.区住建局负责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工作的统筹和指导;及时贯彻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及考核要求,督促各街镇工作落实。

  3.各街镇作为实施主体,负责落实辖区内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社会化工作,街镇城管科室要建立健全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物业服务行为监管、矛盾纠纷调处、组织应急维修服务。社区负责协助街镇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会议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换届、改选及其日常工作;协助调解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的矛盾;社区党组织负责开展小区党建工作,组织业主开展自治管理。

  4.区民政局负责指导并推进老旧住宅区所在社区的群众自治组织建设、社区治理工作。

  5.区财政局负责保障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专项资金;负责会同区委组织部、住建局和属地街镇等单位制定物业管理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确保专款专用。

  6.区城管局负责加强住宅区卫生费收取工作;负责对老旧住宅区内的违章建筑、毁坏绿地等行为进行查处。

  7.区规自分局负责配合区城管局和属地街镇,核实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用房规划及土地手续。

  8.市场监管分局负责监督查处无照经营、乱收费等行为。

  9.区消防救援大队配合街镇负责对老旧住宅区消防设

  施、消防车道情况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因地制宜研究解决办法。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住建局,建立“月调度、季小结、年考核”制度,及时研究处理攻坚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二)充实基层力量。配齐配强区、街镇、社区三级物业管理工作力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配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街镇配备2名以上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社区配备2—3名物业管理专职工作人员;对于党建基础薄弱的物业服务企业,街镇社区要选派1名党建指导员进驻物业企业,提升党建工作水平,促进物业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强化资金保障。设立专项资金1000万元(以实际发生为准),一方面用于老旧住宅区基础设施完善、业主委员会筹建及物业管理推进工作经费;一方面用于奖补,对管理面积大、服务质量高、业主反映好的物业服务企业以及业主委员会、“三长”,在3年内予以电话补贴和资金奖励。按照《二道区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长效化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进行拨付和使用。协助居民用好物维资金,保障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提高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率。

  (四)创新指导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相关部门对各街镇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和综合考评,依据考核结果,由财政部门拨付奖补资金;各街镇城管科室负责指导组建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并健全相应制度机制监督其依法履行职责,确保业主委员会稳定运行、发挥职能。

  (五)加大宣传力度。各街镇要充分运行各类宣传媒介,

  广泛宣传物业法规政策,引导业主提高物业服务商品化意识和自治意识,营造积极的社会舆论氛围。

  附件:1.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2.二道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任务统计表

        3.二道区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长效化管理专

          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4.二道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附件1:

  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吴相道  区委书记

          陈铁志  区委副书记、区长

  副组长:刘绍峰  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

          秦锡春  区委常委、组织部长

          林继东  区委常委、副区长

          郭志刚  副区长

  成  员:耿立春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姚晓东  区民政局局长

          韩伯强  区财政局局长

          孟德金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王金昌  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李洪全  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局长

          王海涛  区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朱  楠  东盛街道党工委书记

          段岩松  东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张  浩  东站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作东  东站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夏沛馥  荣光街道党工委书记

          陈克然  荣光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本权  吉林街道党工委书记

          邓  博  吉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高  晶  八里堡街道党工委书记

          何永德  八里堡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赵金财  长青街道党工委书记

          张雪松  长青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徐一双  远达街道党工委书记

          桂华平  远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梓锋  英俊镇党委书记

          王  星  英俊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住建局局长耿立春兼任,副主任由区住建局副局长刘致敏兼任,发文由区住建局代章。

  

  

附件2:

  二道区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任务统计表
  序号   街镇名称   小区总数   物业项目管理现状
  正规物业管理   自治管理   基础物业管理   已建立党组织   已成立自治组织
  1   东盛街道   52   23   6   23   0   21
  2   八里堡街道   39   29   0   10   2   2
  3   东站街道   22   9   4   9   8   10
  4   吉林街道   23   12   1   10   5   6
  5   荣光街道   61   25   10   26   3   10
  6   远达街道   18   12   0   6   0   0
  7   长青街道   8   7   1   0   0   0
  8   英俊镇   6   5   0   1   2   0
  总计   229   122   22   85   20   49
  目前完成情况占比   53%   10%   37%   8%   21%
  全区三年攻坚任务目标   2021年底前完成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及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75%(172个)
  2022年底前完成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及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90%(206个)
  2023年底前完成社会化管理、党组织及业主自治组织覆盖率90%(229个)

  

  

附件3:

  二道区关于推进老旧住宅区物业长效化管理专项资金管理使用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提升老旧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水平,推动二道区物业长效化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提高居民生活品质,规范二道区推进物业长效化管理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等文件精神,对物业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制定意见如下:

  第一条 专项资金设立的主要原则:“聚焦目标、积极引导,量力而行、突出重点,适度激励、助推促效”。

  第二条 专项资金管理是指对专项资金设立、分配、使用情况进行管理、监督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要遵循“依法合规、程序严谨、手续完备、厉行节约”。

  第三条 本意见所指的专项资金由本级财政进行安排,计划金额为1,000万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推进二道区老旧小区物业长效化管理工作,具体包括:①基本公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600万元;②业主委员会筹建及物业管理推进工作经费250万元;③物业管理机构及组织单位(街镇、社区,以下同)突出贡献奖补资金150万元。

  第四条 基本公用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应在依规选定的物业管理机构(物业公司、自治组织等,以下同)形成明确的服务意向、签订有关协议后,针对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急需对有关设施进行的修缮、购置、建设等给予一定的补助。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物业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2、社区、街(镇)逐级提出建议;

  3、区住建局(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

  4、区政府批准后,区财政局向相关街(镇)拨款。

  第五条 业主委员会筹建及物业管理推进工作经费,应根据街(镇)辖区内无管理小区数量、规模等因素,由区住建局(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分配意见,报区政府确定后由区财政向街(镇)拨付经费(工作启动时可预拨部分经费)。

  鼓励具备条件的“三长”人员进入业委会。各街(镇)老旧小区业主委员会筹建、物业长效化管理推进过程中可对直接从事该项工作的社区“三长”人员因走访发动、调查摸底等工作而实际增加工作量的情况给予适度的工作补助,业主委员会其他成员在推进物业长效化管理过程中可参照上述“三长”工作补助标准给予相应的阶段性工作补助,具体标准由各街(镇)制定并报区住建局(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上述补助标准最高不超过200元/月,补助时间为自业主委员会筹建至物业管理机构正式进驻,最长不超过5个月。

  第六条 物业服务机构及组织单位突出贡献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对在此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物业管理机构、组织单位进行表彰奖补。组织单位可利用奖补中部分资金对贡献突出的个人进行奖励,奖励范围为直接从事上述工作的社区工作人员、“三长”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中的贡献突出人员,对个人奖励不超过取得的奖补资金的30% 。具体流程如下:

  1、年底前,由各街镇对辖区内优秀物业服务机构、社区直接工作人员、业主委员会成员及“三长”进行评分及报送有关情况;

  2、区住建局(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各街镇上报材料,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及奖补意见报区政府;

  3、财政部门依据区政府的批准意见向各街镇拨付奖补资金。

  第七条 相关街(镇)在资金使用方面应加强内控管理,定期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同时,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审计工作。

  第八条 本意见中如存在与相关制度、法规不一致处,以相关制度及法规为准;工作中,将结合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和实际工作变化情况及时做出调整。

  

  

附件4:

  二道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实施方案

  为规范我区物业服务管理行为,加强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和指导,建立健全我区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体系,依据《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暂行标准》文件要求,结合《二道区老旧住宅区物业管理攻坚方案》工作内容,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规范我区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保护物业服务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实事求是为原则推动物业信用评定工作顺利开展,促进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自律,不断提高服务意识、服务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1、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负责采集、记录、报送本辖区内物业企业信用信息,复核扣分信息,发现并上报违法行为,裁定异议申请,提供备案查询,开展本辖区内物业企业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等相关工作。

  2、各街镇应当按照法定职责监督辖区内物业企业的日常活动,负责采集、记录、报送本辖区内物业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信息,检查物业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负责信息上报、信访接待、接受物业企业咨询并解答、异议文件的接收与反馈,协助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做好物业企业信用管理的相关工作。

  3、社区(村)负责协助街镇监督辖区内物业企业的日常活动,检查物业企业日常经营情况,负责信息上报、信访接待、接受物业企业的咨询并解答。

  4、物业企业应当承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或者强制性标准,依法履行物业服务合同及物业管理相关约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服务规范,诚信经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组织、公众的监督。

  三、工作安排

  1、基础信息采集

  每年1-3月份,物业服务企业登录“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完善企业信息、项目信息和人员信息。在管项目为全委托管理项目,不包括单项管理内容(如单纯保安、保洁、设备维修维护)。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登录系统并对辖区内在管项目进行核实确认。

      2、信用信息采集

  每年1月-12月,各街镇及社区(村)按照《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评分暂行标准》要求,针对当年物业服务企业日常经营情况,采集、记录、报送物业企业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或者强制性标准行为的信息,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信用信息报送情况进行审核,并上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四、工作内容及程序

  (一)管理权限

  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和各街镇均具备系统扣分管理权限,通过登陆“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记录企业失信行为信息。

  (二)管理程序

  1、各街镇、社区(村)发现并记录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报送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对物业企业失信行为进行扣分管理。

  2、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发现并记录的企业失信行为信息直接报送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确认后对失信行为进行扣分管理。

  3、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应当自物业企业的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用信息系统提示等方式告知物业企业。

  物业企业对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记录的失信行为信息有异议的,应当自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记录失信行为信息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异议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相关部门在收到异议书面申请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采纳的决定,并将决定告知物业企业。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采纳异议申请后,履行分值管理流程完成撤销并恢复分值。

  (三)确定评定结果

  1、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根据本辖区物业企业填报信息、提供资料及日常监督检查掌握的情况,结合征求街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意见,提出企业信用等级初评意见(表1),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街镇、社区(村)、业主委员会及业主的意见应当作为重要依据并有一定的权重。

  2、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组织复核认定,确定企业信用等级。信用分数满分为100分,信用分数得分90分(含)以上评定为信用优秀,得分80分(含)至90分(不含)评定为信用良好,得分60分(含)至80分(不含)评定为信用一般,得分60分(不含)以下评定为信用欠佳。

  (四)评定结果使用

  1、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严格核查本区内在管物业管理项目情况,发现未录入系统的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各街镇以书面形式下达改正通知单,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上报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复核认定,将拒不改正的物业服务企业确定为信用欠佳等级,依法依规进行相应处理。

  2、对评为信用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其纳入全区优秀物业企业名录,在各类创先评优活动及组织小区业主选聘物业企业工作中予以优先推荐,并对信用优秀的物业服务企业予以资金奖励。

  3、对连续两年信用考核排名靠后、群众满意率不高的或被评为信用欠佳的物业服务企业,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将具体情况上报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限制其参与本地区物业管理投标资格和承接新的物业服务项目资格,限制参加各类表彰奖励活动并列入信用黑名单向社会公示,同时启动物业退出机制,组织辖区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予以解聘。

  五、工作要求

  各级物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迅速行动,精心组织,扎实推进,确保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取得实效。

  (一)街镇、社区(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1、相关工作人员在做检查工作前须提前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准备相关资料,并告知检查人员姓名及联系方式,通知时间至检查时间间隔不少于两日。检查前,街镇或社区(村)须准备好加盖公章的检查记录表(表2)。

  2、工作人员在做检查工作时需出示工作证件,每次检查须两人以上,检查次数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3、工作人员在做检查工作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一同前往,资料缺失的项目要明确填入检查记录表,踏查发现的问题要留存影像资料,全部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及企业项目负责人签字确认,物业服务企业要加盖项目印章,一式三份,参与检查的街镇或社区(村)各留存一份,物业服务企业留存一份。

  4、完成检查工作后,3个工作日内登录长春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将检查记录表、影像资料上传。

  5、接到物业企业的异议书面申请后,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情况上报至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二)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1、物业服务企业将物业服务合同及承接查验手续按要求备案后,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出具物业服务合同及承接查验备案表,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将备案表2个工作日内扫描后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街镇将扣分情况上传至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后,区物业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查完毕并提出处理意见,将处理意见通过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3、区物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物业项目进行抽查,抽查比率不低于辖区物业项目总数的50%,依据街镇或社区(村)的检查进度一并前往,检查前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项目所在街道,由街道通知物业服务企业具体检查时间。

  4、接到街道办事处上报的物业企业异议申请后,须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相关检查情况核查并将情况上报至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各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工作程序,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表1: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初评意见(样本)

  表2:检查记录表(样本)

  表1:

  物业服务企业信用初评意见

  企业名称:
  项目名称:
  业主(业委会)评定意见:
  社区(村委会)评定意见: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评定意见:
  区物业主管部门评定意见:

  

  

  表2:

  检查记录表(样本)

  项目名称: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内容   明细   是否存在违规情况   情况说明
  1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情况   是否依法签订物业合同、依法备案,项目不按要求备案的
  2   规章制度建立情况   是否制定值班、设施设备、装饰装修、安保、停车、绿化、环境卫生、财务等管理制度;电梯、发电机、高(低)压配电、中央空调等操作规程
  3   是否制定电梯、消防、防台防汛、断水、断电、断气、高空坠物以及重大活动和节日期间安全防范等应急预案
  4   是否制定客服、财务、保洁、保安、电工等员工岗位职责
  5   业主档案是否齐全
  6   物业项目承接查验情况   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是否齐全
  7   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是否齐全
  9   缺少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物业服务企业是否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10   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11   业主大会选聘新物业,原物业未及时完整进行资料交接的
  12   信息报送和参与培训情况   是否按照市、区、街道要求报送相关资料
  13   培训以会议签到记录为依据
  14   信访投诉处理情况   是否存在物业企业的责任,协调后不积极解决
  15   是否建立专门机制的,需要有处理流程,投诉电话,最终负责人,相关投诉处理记录留痕
  16   满意度调查和公开承诺情况   是否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开信用承诺、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17   是否未设置纸质的或者APP来进行调查问卷以供检查或弄虚作假
  18   环境卫生维护与绿化管理情况   不按合同约定及时清扫、擦洗的
  19   和最初的园区设计图纸对比是否改变用途或者破坏占用,擅自改变绿地用途或者破坏、占用绿地,未及时出现、劝阻并按要求上报的
  20   花草树木未定期维护的,出现有死树及折损等现象的
  21   公共部位无垃圾堆积,无乱张贴
  22   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养护情况   缺少纸质的维修、保养、巡查记录的
  23   出现事故隐患的
  24   专人负责,或专人不遵守操作规范的
  25   排水、排污管道堵塞或者外溢的
  26   电梯机房、轿厢、井道未保持清洁,轿厢内照明不亮的
  27   未按时年检,无运行、保养记录,安全设施不齐全
  28   路面平整、路面畅通、井盖无缺损
  29   路灯、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施完好
  30   秩序维护情况(老旧住宅区、非封闭管理住宅小区该项不涉及)   小区入口无平面示意图的
  31   小区内主要路口未设置路标的
  32   幢、单元、户号标号标志缺失的
  33   项目无车辆管理制度的
  34   机动车进出无登记的
  35   每出现一处车辆不按规定位置停放的
  36   项目无专业队伍的
  37   项目无值班(交接班)与巡逻记录的
  38   小区监控系统等安全设施运行故障或者影像不清的
  39   水系,假山,变压器,高压电,机房等危及人身安的位置无明显警示标识、现场无具体防范措施的
  40   消防与安全生产情况

  (无消防设施的该项不涉及)

  发生重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的
  41   发生一般安全责任事故的
  42   没有消防设备分布图
  43   没有消防设备保养、维修记录
  44   消防器材及其标志缺失无效的
  45   消防通道拥堵的
  46   没有消防培训,每年少于一次消防演练的
  47   年内遭到消防部门处罚的
  48   项目没有明确消防责任人的
  49   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50   消防控制中心无人值班的
  51   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经营情况   公共设施项目存在违规经营的
  52   物业服务企业更改物业管理用房用途的
  53   对物业项目没半年未公示的,公共设施设备经营情况未定期公示的

  检查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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