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化局关于在剧团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及整风运动的通知

陕西省文化局关于在剧团中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及整风运动的通知
(58)文艺字第0246号
1958年3月19日
政府文件

  各专署、各有剧团的县、市:

  为了推动我省戏剧团体在政治上、思想上、经济上全面的大跃进,各地文化主管部门应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把组织所属剧团开展整风运动列为今年文化工作重点,搞深搞透。运动的内容除应根据省委的统一布置外,兹再提出下列要求:

  一、组织所属国营及民间职业剧团结合大鸣大放深入开展社会主义大辩论。

  辩论的重点:(1)关于肯定党的领导问题。党对于戏剧事业的领导是搞好了,还是摘错了。戏剧事业要不要党的领导,要不要走社会主义的道路。(2)关于明确文艺为工农兵服务的问题。用什么内容为工农兵服务,服务的态度,如何把艺术给工农兵送上门去,上山下乡与提高艺术质量、实行企业化的正确关系。(3)政治与业务的关系。那个是第一位的,如何正确结合。    

  二、在大鸣大放、大辩论的基础上,在剧团中开展整改工作。

  主要是动员剧团以大鸣大放、贴大字报等方式向文化领导部门多提整改意见,同时开展剧团内部整改工作。重点为:(1)领导与群众的关系及领导的民主作风问题,(2)勤俭办团,反浪费,精简编制机构和组织人力,发挥潜力,提高工作效率的问题。(3)新、老艺人、演员与音乐工作者的团结问题。(4)结合大辩论对以往上演节目进行一次专题鸣放和检查,批判坏戏,提高艺人识别香花毒草的能力,在此基础上开展“不演坏戏”的运动,并提倡在排演优秀传统剧目的同时,大力排演表现现代人民斗争生活的优秀剧目,更好地发挥戏剧艺术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的战斗力量。

  大辩论及整改工作的时间应作妥善安排,以整风、演出两不误为原则。大辩论及整改工作结束时,希作出总结连同开展“不演坏戏”运动的情况及全年工作计划一并报局备查。

  陕西省文化局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九日

  抄报:省人民委员会、省委宣传部。

  抄送:西安市文化局。

本作品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本作品不适用于该法,在中国大陆和其他地区属于公有领域


注:中文维基文库社群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演讲,不总是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