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文物局关于开展部队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部队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调查工作的通知 陕文物发〔2023〕66号 制定机关: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 |
各设区市文物局,杨凌示范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韩城市文物局:
为进一步摸清驻陕各部队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利用现状,提升保护利用水平,我局决定开展全省部队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专项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调查应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全省石窟寺调查及全省不可移动革命文物调查成果为基础,对驻陕各部队管理范围内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和其他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级别、年代、位置、管理使用单位、保存现状、开放利用等情况进行调查。
二、各市级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是此次调查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与所在地市军分区沟通协调,认真组织,并按照调查表填报要求认真填写。
三、请各市级文物部门于2023年6月30日前,以市为单位将调查表核实汇总后上报我局。
特此通知。
联系人:
杨宏军 029-62893959 wenwuchu1@126.com
严 妍 029-62893821 gmwwc103@163.com
陕西省文物局
2023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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