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5年10月1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808 頁相關法條:民法 第 71 條 ( 19.12.26 ) 土地法 第 10 條 ( 35.04.29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臺人前在廈門購置不動產之行為,自其回復中華民國國籍後,始為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