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74號解釋

(重定向自院解字第3374號
院解字第3373號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374號解釋》
院解字第3375號

解釋日期:民國36年2月25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2913 頁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曾在偽組織或其所屬機關團體擔任職務,雖未經法院判罪,仍應受偽組織或其所屬機關團體任職人員候選及任用限制辦法第三條第四條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