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49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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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849號解釋》 |
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18日 |
抗告法院之裁定如係依法不得再行抗告者,縱令內容有誤,現行法上尚無救濟之途 (參照院解字第三三八二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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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釋日期:民國37年2月18日 |
抗告法院之裁定如係依法不得再行抗告者,縱令內容有誤,現行法上尚無救濟之途 (參照院解字第三三八二號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