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948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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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3947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3948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3949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4月30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362 頁
相關法條:強制執行法 第 4 條 ( 34.05.16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漢奸嫌疑之財產在查封發還前,其普通債權人不得以受有勝訴之確定判決聲請就其財產抵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