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15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22 頁相關法條:中華民國憲法 第 172 條 ( 36.01.01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一)與憲法或法律牴觸之命令,法院得逕認為無效,不予適用。
(二)後方共產黨處置辦法行政院業予廢止,無解答之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