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61 頁相關法條:妨害國幣懲治條例 第 1 條 ( 32.10.18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攜帶銀幣金屬運往匪區,非妨害國幣懲治條例第一條所稱之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