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4084號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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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院解字第4083號解釋 中華民國《司法院
院解字第4084號解釋》
司法院院解字第4085號解釋

解釋日期:民國37年6月23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解釋彙編 第 5 冊 3472 頁
相關法條:陸海空軍刑法 第 5 條 ( 26.07.02 )
因為作品司法性質,所以中華民國司法院解釋屬於公有領域。

  現役軍人被敵軍俘虜,於釋放後迄未歸隊,其軍人身份應認為業已喪失,嗣後犯罪應由普通法院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