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斷趾法議
作者:裴宏獻 
本作品收錄於《全唐文/卷0162

古者五刑,刖居其一。及肉刑廢,制為死、流、徒、杖、笞凡五等,以備五刑。今復設刖足,是為六刑。減罪在於寬宏,加刑又如繁峻。

本唐朝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遠遠超过100年。

Public domainPublic domainfalse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