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氏禮記集説補正 (四庫全書本)/卷19

卷十八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 卷十九 卷二十

  欽定四庫全書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十九
  頭等侍衛納喇性徳撰
  喪服小記
  喪服小記第十五集説未子曰小記是解喪服傳竊案解喪服傳是矣何以名為小記臨川吳氏曰喪服者儀禮正經之篇名正經之後有記蓋以補經文之所不備此篇内所記又以補喪服後記之所未備者也其事瑣碎故名小記以别於經後之記也
  男子免而婦人髽集説髽有二斬衰則麻髽齊衰則布髽皆名露紒
  竊案此孔氏之説也若據皇氏則髽有三種有麻有布有露紒其形有異同謂之髽也麻髽者斬衰之服以對男子之括髪然齊衰為母自初喪至小斂後括髪以麻與父禮同則女亦麻髽不應遽服布髽也若至尸出堂拜賔後往即堂下之位時則男子不復括髪而著布免此時女亦著布髽非齊衰全用布髽也至成服後為父男則六升布為冠女則箭篠為笄為母男則七升布為冠女則榛木為笄以笄對冠不復言布髽而喪服傳云女子在室為父髽衰三年又據奔喪云婦人奔喪東髽鄭云去纚大紒曰髽則知但露笄亦曰髽也又檀弓孔子誨髽曰爾無從從爾無扈扈蓋榛以為笄但戒其高廣不復言麻布繞紒是知露紒悉名髽也此三髽之説皇氏之言為足據也又案集説括髪以麻謂以麻自項而前交於額上卻繞於紒而不言免與髽之制據鄭註士喪禮云免者以布廣一寸自項中而交於額上郤繞紒是免形與括髪同也又據鄭註喪服曰髽露紒猶男子之括髪是髽形亦與括髪同也但免廣一寸而髽廣四寸耳馬融曰髽屈布為之髙四寸若鄭衆以為枲麻與髪相半則無謂矣
  以五為九集説不言以五為七者蓋由祖以親曾髙二祖由孫而親曾孫𤣥孫其恩皆已䟽略故惟言以五為九
  竊案此不言七竟言九者庾氏云由祖以親曾髙二祖由孫以親曾𤣥二孫服之所同義由於此也葢曾髙一等同為齊衰三月所以喪服註云重其衰麻尊尊也減其日月恩殺也不可以大功小功旁親之服加至尊故皆服齊衰也又曾孫正服緦麻三月𤣥孫理不容異略同三月此所以不須言七而竟言九也集説不言其故此經何由而明乎
  王者禘其祖之所自出以其祖配之而立四廟庶子王亦如之集説四廟謂髙曾祖禰四親廟也始祖居中為五并高祖之父祖為七或世子有廢疾不可立而庶子立為王者其禮制亦然
  竊案經文云而立四廟集説又謂并髙祖之父祖而七何也經傳庶子王多矣豈世子盡有疾乎惟韋𤣥成謂始受命而王者不必備事七廟故立四廟止於髙祖而已其上親盡不祭可也庶子王亦如之者山隂陸氏曰此言王者後世或更衰亂統序既絶其子孫有特起者若漢光武復有天下既復七廟則其髙曾祖禰當别立廟祀之故曰庶子王亦如之也草廬吳氏求其説而不得則以大傳經文諸侯及其大祖六字加於而立四廟之上此又一説
  尊祖故敬宗敬宗所以尊祖禰也集説宗是先祖正體惟其尊祖是以敬宗也
  竊案鄭氏曰宗者祖禰之正體是包禰在内也臨川吳氏曰敬繼祖之宗所以尊其為祖之正體敬繼禰之宗所以尊其為禰之正體上但言尊祖不言禰者舉尊以包卑祖者兼曾髙二祖通言三祖也其説備矣
  庶子不祭祖者明其宗也集説此據適士立二廟祭禰及祖今兄弟二人一適一庶而俱為適士其適子之為適士者固祭祖及禰矣其庶子雖適士止得立禰廟不得立祖廟而祭祖者明其宗有所在也
  竊案此庶子非禰庶乃祖庶同堂兄弟也今止云兄弟二人一適一庶則是禰庶親昆弟矣若禰庶則并不得立禰廟下經云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孔氏云庶子是下士宗子是庶人此下士立廟於宗子之家庶子共其牲物宗子主其禮此雖並為適士禰廟已在禰適之家此庶子又何禰廟之可立乎惟其為祖庶故得立此禰廟鄭氏云凡正體在乎上者謂下正猶為庶也孔氏曰正體謂祖之適下正謂禰之適也雖正為禰適而於祖猶為庶故禰適謂之為庶也其説審矣
  從祖祔食集説祖廟在宗子之家此殤與此無後者當祭祖之時亦與祭於祖廟也故曰從祖祔食
  竊案此祖廟就殤與無後死者言之非就祭者言之也若就祭者言之則祭殤在於禰廟已禰即殤之祖也祭無後在於祖廟己祖亦兄弟之祖也
  庶子不祭禰者明其宗也集説庶子雖貴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禮上文言庶子不祭祖是猶得立禰廟以其為適士也此言不祭禰以此庶子非適士或未仕故不得立廟以祭禰也
  竊案集説之誤甚矣彼既云庶子雖貴止得供具牲物而宗子主其禮豈以適士之貴而庶子遂得立禰廟乎蓋以陳氏不明前言庶子不祭祖者就祖庶而言故適士得立二廟不得立祖廟而得立禰廟者雖為祖庶而猶為禰適也此之庶子不祭禰者竟是禰庶故雖下士得立禰廟以廟必在宗子之家而不得祭也就此説觀之亦見其自相矛盾矣
  世子不降妻之父母其為妻也與大夫之適子同集説大夫適子死服齊衰不杖今世子既不降其妻之父母則其為妻服與大夫服適子之服同也
  竊案此於禮何據儀禮父為長子三年通上下言之豈有大夫適子死而服齊衰不杖者乎儀禮齊衰不杖章有大夫之適子為妻此經文上有為妻二字故下止云與大夫之適子同其實與大夫之適子為妻同也陳氏竟謂與大夫服適子同謬矣
  降而在緦小功者則税之集説此句承父税喪己則否之下降者殺其正服也如叔父及適孫正服皆不杖期死在下殤則皆降服小功如庶孫之中殤以大功而降為緦也從祖昆弟之長殤以小功而降為緦也如此者皆追服之凡降服重於正服
  竊案同為日月已過而聞喪乃祖父母諸父昆弟則不税叔父及適孫之下殤以期降為小功庶孫之中殤以大功降為緦則税之何也若云降服重於正服今父在為祖周父亡則三年顧不重於緦小功與意祖父母諸父昆弟則不及識叔父適孫庶孫之殤則及識之各有其義與集説未明言之也然則此節不必承父税喪己則否之下矣山隂陸氏曰嫌小功不税降服猶是也故言之在此非脱誤也
  大夫降其庶子其孫不降其父集説大夫為庶子服大功而庶子之子則為父三年也大夫不服其妾故妾子為其母大功
  竊案此非經文之正解也孔氏曰大夫降其庶子故為其庶子大功而喪服條例云父之所不服其子亦不敢服故大夫不服其妾妾子為母大功也今嫌既降其子亦厭其孫故此明雖降庶子而不厭降其孫庶子之子猶三年也鄭氏曰祖不厭孫也其義始備







  陳氏禮記集説補正卷十九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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