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疏諫吳主皓不遵先帝二十事

(重定向自陸凱再諫孫皓書
上疏諫吳主皓不遵先帝二十事
作者:陸凱
本作品收錄於《三國志/卷61
陳壽連從荊、揚來者得陸凱此疏,博問吳人,多雲不聞凱有此表。又按其文殊甚切直,恐非皓之所能容忍也。或以為凱藏之篋笥,未敢宣行,病困,皓遣董朝省問欲言,因以付之。虛實難明,故不著於篇,然愛其指擿皓事,足為後戒,故抄入其傳。

臣竊見陛下執政以來,陰陽不調,五星失晷,職司不忠,奸黨相扶,是陛下不遵先帝之所致。[1]

夫王者之興,受之於天,修之由德,豈在宮乎?而陛下不咨之公輔,便盛意驅馳,六軍流離悲懼,逆犯天地,天地以災,童歌其謠。縱令陛下一身得安,百姓愁勞,何以用治?此不遵先帝一也;
臣聞有國以賢為本,夏殺龍逢,殷獲伊摯。斯前世之明效,今日之師表也。中常侍王蕃黃中通理,〔知天知物〕[2],處朝忠謇,斯社稷之重鎮,大吳之龍逢也,〔昔事景皇,納言左右,景皇欽嘉,歎為異倫。〕[2]而陛下忿其苦辭,惡其直對,梟之殿堂,屍骸暴棄。邦內傷心,有識悲悼,咸以吳國夫差復存,先帝親賢,陛下反之,是陛下不遵先帝二也;
臣聞宰相國之柱也,不可不強,是故漢有蕭、曹之佐,先帝有顧、步之相。而萬彧瑣才凡庸之質,昔從家隸,超步紫闥,於彧已豐,於器已溢,而陛下愛其細介,不訪大趣,榮以尊輔,越尚舊臣。賢良憤惋,智士赫吒,是不遵先帝三也;
先帝愛民過於嬰孩,民無妻者以妾妻之,見單衣者以帛給之,枯骨不收而取埋之。而陛下反之,是不遵先帝四也;
昔桀、紂滅由妖婦,幽、厲亂在嬖妾,先帝鑒之,以為身戒。故左右不置淫邪之色,後房無曠積之女。今中宮萬數,不備嬪嬙,外多鰥夫,女吟於中。風雨逆度,正由此起,是不遵帝先五也;
先帝憂勞萬機,猶懼有失。陛下臨阼以來,遊戲後宮,眩惑婦女,乃令庶事多曠,下吏容奸,是不遵先帝六也;
先帝篤尚樸素,服不純麗,宮無高台,物不雕飾,故國富民充,奸盜不作。而陛下徵調州郡,竭民財力,士被玄黃,宮有朱紫,是不遵先帝七也;
先帝外仗顧、陸、朱、張,內近胡綜、薛綜是以庶績雍熙。邦內情肅。今者外非其任,內非其人,陳聲、曹輔,斗筲小吏,先帝之所棄,而陛下幸之,是不遵先帝八也。
先帝每宴見群臣,抑損醇醲,臣下終日無失慢之尤,百寮庶尹,並展所陳。而陛下拘以視瞻之敬,懼以不盡之酒。夫酒以成札,過則敗德,此無異商辛長夜之飲也,是不遵先帝九也;
昔漢之桓、靈,親近宦豎。大失民心。今高通、詹廉、羊度,黃門小人,而陛下賞以重爵,權以戰兵。若江渚有難,烽燧互起,則度等之武不能禦侮明也,是不遵先帝十也;
今宮女曠積,而黃門復走州郡,條牒民女,有錢則捨,無錢則取,怨呼道路,母子死訣,是不遵先帝十一也;
先帝在時,亦養諸王太子,若取乳母,其夫復役,賜與錢財,給其資糧,時遣歸來,視其弱息。今則不然,夫婦生離,夫故作役,兒從後死,家為空戶,是不遵先帝十二也;
先帝歎曰:‘國以民為本,民以食為天,衣其次也,三者,孤存之於心。’今則不然,農桑並廢,是不遵先帝十三也;
先帝簡士,不拘卑賤,任之鄉閭,效之於事,舉者不虛,受者不妄。今則不然,浮華者登,朋黨者進,是不遵先帝十四也;
先帝戰士,不給他役,使春惟知農,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責其死效。今之戰士,供給眾役,廩賜不贍,是不遵先帝十五也;
夫賞以勸功,罰以禁邪,賞罰不中,則士民散失。今江邊將士,死不見哀,勞不見賞,是不遵先帝十六也;
今在所監司,民為煩猥,兼有內使,擾亂其中,一民十吏,何以堪命?昔景帝時,交阯反亂,實由茲起,是為遵景帝之闕,不遵先帝十七也;
夫校事,吏民之仇也。先帝末年,雖有呂壹、錢欽,尋皆誅夷,以謝百姓。今復張立校曹,縱吏言事,是不遵先帝十八也;
先帝時,居宮者咸久於其位,然後考績黜陟。今州縣職司,或蒞政無幾,便徵召遷轉,迎新送舊,紛壇道路,傷財害民,於是為甚,是不遵先帝十九也;
先帝每察竟解之奏,常留心推按,是以獄無冤囚,死者吞聲。今則違之,是不遵先帝二十也。

  若臣言可錄,藏之盟府。如其虛妄,治臣之罪。願陛下留意。

編者自注 编辑

  1. 《江表传》作「臣拜受明诏,心与气结。陛下何心之难悟,意不聪之甚也!」
  2. ^ 2.0 2.1 據《吳志·王蕃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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