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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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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法律
中華民國 104 年 1 月 16 日
制定58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2 月 4 日公布
1.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12581號令
制定公布全文 58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04 年 5 月 3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五日
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040010316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零四年五月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刪除第53條
修正第58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
2.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191號令
修正公布第 58 條條文;刪除第 53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3之1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
3.
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01號令
增訂公布第 3-1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9 年 12 月 25 日
修正全文60條
中華民國 110 年 1 月 27 日公布
4.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000006081號令
修正公布全文 60 條;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0 年 7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八日
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00004100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3 日
修正第11, 38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19 日公布
5.
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200004641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38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 112 年 3 月 1 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行政院院臺金字第1121004401號令
發布定自一百十二年三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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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第九條,
不得為著作權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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