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電子票證發行管理條例
沿革
中華民國廢止法律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15 日 制定38條
中華民國 98 年 1 月 23 日公布1.總統華總一義字第09800019901號令制定公布全文 38 條;並自公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1010134960號公告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9 日 增訂第5之1, 29之1, 31之1條
刪除第37條
修正第2至4, 7, 9, 16至18, 22, 29, 30, 31, 33, 35條
中華民國 104 年 6 月 24 日公布2.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400073871號令修正公布第 2~4、7、9、16~18、22、29、30、31、33、35 條條文;增訂第 5-1、29-1、31-1 條條文;並刪除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6 年 5 月 26 日 刪除第36條
中華民國 106 年 6 月 14 日公布3.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600073181號令刪除公布第 36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9 日 增訂第5之2條
中華民國 107 年 1 月 31 日公布4.總統華總一義字第10700011011號令增訂公布第 5-2 條條文
中華民國 111 年 12 月 20 日 廢止42條
中華民國 112 年 1 月 4 日公布5.總統華總一經字第11100112371號令公布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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