靜菴先生文集/附錄卷五
年譜
编辑皇明憲宗成化十八年〈本朝康靖大王十三年〉壬寅
八月丁亥。〈十日▣時〉先生生于漢城府▣▣洞之第。
生而氣質淸粹。容貌端潔。人皆異之。
十九年癸卯〈先生二歲〉
二十年甲辰〈先生三歲〉
二十一年乙巳〈先生四歲〉
二十二年丙午〈先生五歲〉
遊戲擧止。已有成人儀度。尤好習禮。稍見有非違者。雖在長上。必諷止之。乃已。
二十三年丁未〈先生六歲〉
孝宗弘治元年戊申〈先生七歲〉
二年己酉〈先生八歲〉
三年庚戌〈先生九歲〉
四年辛亥〈先生十歲〉
五年壬子〈先生十一歲〉
六年癸丑〈先生十二歲〉
七年甲寅〈先生十三歲〉
八年〈燕山君元年〉乙卯〈先生十四歲〉
九年丙辰〈先生十五歲〉
十年丁巳〈先生十六歲〉
十一年戊午〈先生十七歲〉
始從學于寒暄堂金先生之門
先生旣長。慷慨有大志。博學力行。時史禍大作。金先生宏弼。以佔畢齋門徒謫煕川。而參判公方爲魚川察訪。先生亦從行。素聞金先生學有淵源。遂稟命。往受業焉。金先生甚愛重之。先生自是。一以聖賢之學爲己任。○其在師門也。厲志定業。堅苦篤信。不違課式。晝講必切問。夜退必近思。鄙倍惰慢之容。未嘗暫設於身。以至記誦詞章之習。亦不少經於心。人或勸治擧子業。則輒以不嫺屬文辭。○金先生嘗得一雉。爲乾之。將送大夫人所。適被貓兒偸食。金先生盛責守婢。辭氣太過。先生進曰。奉養之誠雖切。君子辭氣。不可不省察也。小子竊有疑於心。故敢請。金先生起前握手曰。吾方自悔。而汝言又如此。吾不覺愧服也。且汝乃吾師。吾非汝師也。自後益加敬重。
十二年己未〈先生十八歲〉
娶夫人韓山李氏〈僉使允泂之女○未知何歲姑附于此〉
十三年庚申〈先生十九歲〉
是歲。丁參判公憂。
凡哭泣衰絰之制。飮食起居之節。一遵朱文公家禮。自初喪。至終制。不敢少違。旣廬墓側。必對墓而坐。饋奠之暇。亦必循繞展省。冽寒暑雨不廢。雖有請見者。不與笑語。未嘗以他事出外。其於謹禮致哀。篤至如此。
十四年辛酉〈先生二十歲〉
十五年壬戌〈先生二十一歲〉
服闋。築室於龍仁先壟下。
先生旣除喪。哀痛不盡。乃卜於壟下。搆草堂數間。爲永慕之所。又開塘築階。種蓮柏二物。以資遊息焉。○奉養慈闈。執甘旨。謹溫凊。力行之餘。不輟讀書。以小學,近思錄,四書爲主。次及於諸經,性理群書,通鑑綱目。每鷄鳴。盥櫛。肅然危坐。平心易氣。俯讀仰思。思之未得。雖竟日終夜。期於有得。絶無自畫之念。眞積力久。德器成就。然猶以母自欺。謹其獨爲勉。蓋是時。史禍方逞。人見先生之爲。或稱狂者。或稱禍胎。親舊往往相絶。先生不屑也。
十六年癸亥〈先生二十二歲〉
十七年甲子〈先生二十三歲〉
十月。聞金先生凶訃。
時寒暄堂已移配於順天。至是。因士禍再起。遂不免焉。
十八年乙丑〈先生二十四歲〉
武宗正德元年〈恭僖大王元年〉丙寅〈先生二十五歲〉
自是。從學者甚衆。
是歲。中廟反正。盡革燕山虐政。士氣益厲。先生始以其學敎授諸生。遠近聞風。來學者甚衆。陶成振作之功。於斯爲盛。○有和終南副守昌壽詩。
二年丁卯〈先生二十六歲〉
三年戊辰〈先生二十七歲〉
四年己巳〈先生二十八歲〉
五年庚午〈先生二十九歲〉
春。中進士會試壯元。
以春賦送李存吾貶長沙監務詩占魁。考官驚賞不已。
夏。讀書于松都諸山。
五月。先生往遊天磨,聖居兩山。或遇奇絶處。輒徜徉行吟。蕭然有出塵之趣。擇其淸幽蓮社。入處靜讀。沈潛理義之奧。探賾經傳之旨。凝神端坐。兀若塑人。淡餐攻苦。與緇流共之。雖精進闍梨。皆以爲難及。凡對食如廁外。絶無閒刻。唯三更後五更前。爲脫衣就寢時也。平生用力於學。及此愈篤焉。至秋乃還。○時奇公遵往從之。先生謂曰。措大如是刻苦。不亦勞乎。蓋相長之言也。○先生嘗棲山寺。讀孟子浩然章。一月。乃得通解。
六年辛未〈先生三十歲〉
是歲。丁母閔夫人憂。
致哀謹禮。一視前喪。
七年壬申〈先生三十一歲〉
八年癸酉〈先生三十二歲〉
九年甲戌〈先生三十三歲〉
贈叔父〈元紀〉詩序
時文節公。方赴慶源。先生以詩贈之。勉厲甚至。
十年乙亥〈先生三十四歲〉
春。讀書于砥平龍門寺。
先生携二三友人。結榻相討。晝夜忘倦。諸公皆自以爲不及。
夏六月。被成均館薦。
時先生名行表著。朝廷將大用。成均館有議薦之擧。文節公還書戒之。略曰。直之被薦。喜與憂騈。盛名之下。其實難副。有譽則有毀。此古今通患也。操履之愼於前。尤難。若色言狂驕。害己敗身之戒。則吾於孝直。不當警也。惟吾之所憂。則不在是也。凡人群居天地中。不可以高飛遠走。則必須小同於俗。庶免爲衆所嫉。昔杜祁公。嘗戒門人曰。切當韜晦。毀方瓦合。無露圭角。不然。無益於事。而祇足取禍爾。今吾之識。不及於杜之涯涘。而汝之知。有裕於杜之門人。則宜不以此警於汝也。然今之時與杜之時。又加邈矣。世路險巇。又加萬倍。吾之所戒。豈無所見而然耶。去秋四館之議。亦其一驗也。當時。不有一二君子沮而抑之。其能無窘於貶者之鋒耶。今聞被薦。而求免於選用。汝之心必以爲一繫名韁。恐不專所業而然也。然吾家自先祖。以廉謹自守。計不求足。而兄又早逝。汝之兄弟三人。俱業儒未成。仕不爲貧。而有時爲貧。爲貧之仕。豈非今也其時乎。以家貧親老。比不能專業。則爲有間矣。況前聖。以爵祿之辭。至比於蹈刃。凡人好事者。安知不以此爲矯情之誚耶。此吾所憂也。然則是擧。非喜也。乃所以憂之也。唯無咎無譽。眞所謂保身之道也。
銓曹啓請陞宣務郞準職
判書安瑭啓曰。趙光祖。明經術。有行義。爲成均首薦。若拘資格。不足以勸勵士林。請陞宣務郞。準主簿職。以觀其才行。從之。
除造紙署司紙
先生歎曰。吾本不以利達爲心。不料遭此意外事。必不得已。當由科擧。以通行道之階。若其用虛譽。的然於世。吾甚恥之也。
秋。中謁聖試第二名。
對孔子過化存神策
除成均館典籍。遷司憲府監察。
十一月。拜司諫院左正言。請罷李荇等職。從之。
先是。靖國之初。成希顏,朴元宗等。議廢王后愼氏。更立章敬王后尹氏。是年二月。誕元子薨。坤儀久闕。朝野疑懼。七月。潭陽府使朴祥,淳昌郡守金淨等上疏。請復愼氏。大司諫李荇等。指爲邪論。大司憲權敏手和之。請拿問。事將不測。左議政鄭光弼議啓曰。祥等。言雖不中。不可罪之。以妨言路。得止徒配。至是。先生拜正言。啓曰。言路之通塞。最關於國家。通則治安。塞則亂亡。朴祥等。當求言而進言。其言雖若過當。不用而已。何復罪之。臺諫乃復請罪。自毀言路。大失其職。臣今爲正言。豈敢與失職臺諫同事乎。不可相容。請罷荇等。復開言路。屢啓不已。上命盡遞兩司。獨出先生。直提學金安老等。更爲兩是之論。至謂光祖爲言路扶植。荇等爲宗社請罪。自是。廷議角立。互相攻斥。終爲士禍根本。
是歲。子定生。
十一年丙子〈先生三十五歲〉
春。除戶曹佐郞。○遷禮曹佐郞,工曹佐郞。選拜弘文館副修撰兼經筵檢討官,春秋館記事官。
先生旣被擢用。銳意格君。遂以堯舜君民。興起斯文。爲己任。每當入講前夕。預加齊戒。將所講書。端坐熟讀。至曉。易服而進。及至上前。一心肅慮。如對神明。反復陳辨。冀必感動於聖聽。乃自天人性情之分。王霸義利之辨。以及修身致治之道。靡不罄竭極論。或至日昃。上亦虛心傾聽。朝野想望。以爲太平可致矣。
拜修撰。兼如故。
冬。製進戒心箴。
時上命弘文館。製進戒心箴。先生箴序曰。人於天地。稟剛柔以形。受健順以性。氣卽四時。而心乃四德也。故氣之大。浩然無所不包。心之靈。妙然無所不通。況人君一心。體天之大。天地之氣。萬物之理。皆包在吾心運用之中。一日之候。一物之性。其可不順吾度。使之乖戾邪枉耶。然人心有欲。所謂靈妙者沈焉。梏於情私。不能流通。天理晦冥。氣亦否屯。彝倫斁。而萬物不遂。況人君。聲色臭味之誘。日奏於前。而勢之高亢。又易驕歟。聖上是念是懼。命臣述戒。嗚呼至哉。遂居首。賜毛褥一坐。
十二年丁丑〈先生三十六歲〉
正月。論弭災應天之道。
當筵。啓曰。天之示警有二義。危亡將至。迷而不悟。則天降災異。以譴告之。時事有可治之幾。而上下猶且遲疑。則亦出災異。使之警省加勉。當此之時。上下若不交修加勉。則天心無常。終必敗亡。可不懼哉。又進曰。君臣上下。須以至誠相孚。通暢無間。然後可以爲治。待大臣臺諫。當用是道也。且君相。常以保護山林爲心。使爲善者有所恃。而知其爲善。則表而用之。不使賢愚混淆。可見至治矣。
請召大臣侍從。商論祖宗舊典。
啓曰。祖宗舊章。雖不可猝改。然若有不合於今者。亦可變而通之。望於燕閒之中。不拘常例。召對大臣或侍從。論議其可否。可爲之事。則斷而行之。可也。又進曰。君子小人之辨。後世尤難。古者。人君接群臣。不啻如子弟之於父兄。故可以見事聞言。而知其人矣。今則進見有時。禮貌有規。雖不賢之人。入侍之時。修飾善言以啓。故辨之難矣。人君當更體念於此。心地旣明。則邪正不能遁其情矣。但人心操舍無常。若又以正事至言。爲拂逆而拒之。則衆君子皆引退矣。其後。雖欲正之。群邪已滿於左右。無所及焉。昔宋神宗。賢君也。以堯舜之治爲心。而擯斥司馬光。信任王安石。以致小人幷進。其後。欲斥安石而不可得。臣言實有深遠之慮矣。
二月。拜弘文館校理兼經筵侍讀官,春秋館記注官。
當筵。啓曰。人主以唐虞三代爲期。未必卽致唐虞三代之治。然立志如此。而用功於格致誠正。則漸至於堯舜之治矣。若徒騖高遠。而不下實功。則日趨浮虛之地而已。又曰。人君之德。莫大於敬。內有實踐而後。下人觀感而興起焉。制事應物。如鑑空衡平。可也。人君容色端嚴。則宦官宮妾。亦將不得而近矣。
賜暇讀書於東湖
七月。陞應敎兼經筵侍講官,春秋館編修官,承文院校勘。
八月。陳啓。請贈金宏弼爵諡。從祀文廟。不許。
先是。啓曰。今之學術甚壞。館中諸生。立志甚卑。未見人才之傑特者。士習頹靡。莫大之患也。變化之道。豈無其力。如金宏弼,鄭汝昌者。極加褒奬。則可矣。至是。館學儒生上疏。請鄭夢周,金宏弼從祀文廟。先生亦與副提學金淨等啓曰。金宏弼。性度溫毅。才識明敏。少有大志。力學聖賢。忠信篤敬。動遵禮義。學問精深。道德成立。奮乎絶學。爲世儒宗。其有功於斯文。大矣。請隆爵尊諡。從祀文廟。以明士趨。
請褒贈成三問,朴彭年及深源。
當筵。啓曰。金宏弼,鄭汝昌事。已議於大臣。成三問,朴彭年等。亦當幷議。此大公至正之意也。且朱溪副正深源。年二十餘歲。深知姑夫任士洪奸狀。乃請面陳於成宗曰。此他日敗國亡家之人。不可苟容於朝。仍痛泣流涕。厥後。成宗不能遠斥。幾致敗國之禍。其忠言直節。斷可知矣。又曰。三問等。當時。已許身於魯山。故不失其志操如此。若委質於世祖。則亦當爲其忠臣。忠臣義士。已定君臣之分。則更不他適故耳。斯人忠義。自當萬古不泯。臣等敢請褒揚於今日者。欲勵人臣之志操也。
論鄭夢周從祀
時朝廷始許鄭夢周從祀。大臣引他說以難之。先生啓曰。辛禑之爲王氏與否。當時之人。亦不明知。夢周。本非求功名富貴於辛禑者也。況冊立恭讓之後。乃爲死節。其賢。蓋可想已。昔者。狄仁傑事武后。而終復唐室。安知夢周不以狄公之心爲心乎。高麗五百年宗社。在於一人之身。其身亡。而宗社卽亡。今何可輕議此人乎。
陞典翰。兼如故。陳啓辭。且請外補。不許。
啓曰。小臣有志於學問。而不能實用其力。職任漸重。心自內愧。私語同僚曰。聖學高明。方有意治理。而如我濫廁侍從。豈可自安乎。當退而力學。學問成就。然後來仕。則必有絲毫之補矣。臣意又謂。乞補僻郡五六年。治民之暇。致意於學術。則治民治學。庶乎兩全。而小臣有意。未敢仰達。又爲典翰。人器不合。與前立志。大不同矣。不次之恩。豈可冒處乎。
十三年戊寅〈先生三十七歲〉
正月。論經筵坐講。
啓曰。我國。君臣之分隔絶。邇來。屢敎講官平氣以坐。而群臣不知上意之誠否。故未能猝變舊習。以此觀之。習俗之難變。固矣。貞熹王后臨朝時。群臣莫敢仰視。循成此習。若成廟朝。則豈有如此事乎。廢朝。沈順門。以仰視被罪。積威之極。群臣震懾。今之俯伏。亦廢朝之餘習也。
請不時召對群臣
啓曰。學問。當及時勉勵。苟至於志氣衰暮。則無益也。今値可御經筵之日。亦云。有故而不御。未知內間別有何事乎。雖不御經筵。而不時召對。亦可也。今之接對群臣。只有經筵而已。如臣等。雖無知識。思所以竭誠裨補聖學。則豈無少益乎。殿下卽位已久。不見治效。而災變荐作。士習日頹。朝廷之上。亦無可稱之事。今若不定此習。則人心何時而可變。至治何時而得見乎。古云。靡不有初。鮮克有終。有始有終。人主之所當勉力者也。天下之勢。不進則退。若遲疑則天變人心。恐不可測也。
超拜通政大夫弘文館副提學兼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以病辭。不許。
先生會墜馬。病甚。移告。上命遣醫問疾。藥餌交道。未幾獲瘳。
進講大學誠意章。因論修己治人之道。
先生因文。啓曰。古云。至誠感神。又曰。不誠。無物。君之遇臣。臣之事君。皆以誠實。則治化。可期其成也。我國。地方褊小。人君發一言。則入道之人。一朝皆得聞知。惟當於大臣則敬之。於群臣則體之。百工則來之。庶民則子之。患吾之所以遇臣愛民者有未誠耳。不患其難化也。近來。士氣稍稍振起。民之趨向。亦漸好矣。惟願自上。日加愼獨。誠實工夫。終始不渝。則治化可臻矣。所謂三代之治。今可復致者。雖不可易言。豈全無致之之道乎。自上。先養己德。推之行事。則人皆誠服。不期化而自化矣。若吾德不修。而修飾於事爲之間。則亦何益乎。須敦厚其德。使萬化自明德中流出。則下民自然觀瞻欣感。有不能已者矣。又非但拱手以守其德而已。必以禮樂刑政。提撕警覺。布置設施。如有可爲之事。當振奮而力行也。
二月。論東漢黨錮事。因請培養士氣。
啓曰。自古。正直之流。盛行於世。則必有大禍隨其後。是故。深於自謀。周於涉世者。不敢抗志直言。以召怨怒。而低回俯仰。周旋彼此。保其身。全其妻子者。蓋多。此非委質憂國之人也。夫不顧其身。惟國是謀。當事敢爲。不計禍患者。正士之用心也。今之侍從臺諫。豈眞如古之人乎。雖有爲善之人。或慮其終被禍患。而閭閻之間。亦皆以爲大禍必生於朝夕。蓋其懲於前者。深也。今之培養。豈可少忽乎。大臣與小臣。在上前。小臣言之而非者。大臣可以折之。退而在外。言之而非者。大臣亦可以開喩也。但無私心而已。大小之臣。相和如一家。則天地交泰。而萬物生遂矣。
論義利之辨
啓曰。人主於義利公私之辨。不可不明審也。苟能知義利公私之辨。而不惑焉。則內外修而心地淸。是非好惡。皆得其正。而至於處事接物。無不當矣。
論貢物之弊
啓曰。殿下卽位十餘年。士習漸化。今則庶人。亦有以禮居喪者。士習正。則民生得遂矣。我國田稅。三十之一。而貢物則過多。以此。民生日困。經費之用。量宜裁減。然後庶可安民矣。國之法制。雖不可輕改。然學問高明。洞照事理。則與大臣同心協力。可損者。損之。可益者。益之。期致於隆平而後已。此正遵守祖宗之成憲者也。又曰。守令賢。則民受一分之惠。然不改規模。而徒責其事爲之末。則治不效矣。今觀各邑之貢。土產不均。又皆防納。一升之納。徵以一斗。一匹之納。徵以三匹。因循積弊。至於此極。朝廷豈不爲生民計也。若於民事有合。則亦可因其祖宗之法。而改其規模。如此而勵精求治。則可見治道之美矣。
論擇初入仕官
啓曰。擇士。當於入仕之初。若擇之於旣用之後。則吁亦晩矣。庶僚雖多。而無可用之才者。正坐於此弊。若於其初。審取舍。辨賢否。則仕路自趨於正矣。
請謹特旨除官
啓曰。特旨除官。固善。然好惡之發見處。幸有不合於朝議。則未可也。
請嚴賄賂之禁
啓曰。成宗朝。尙寬厚之政。至如奸贓之罪。或多寬之。賄賂之行。蓋始於是時也。在世宗朝。如萬戶等官。亦皆以廉潔相尙。士習之邪正。治道之汚隆。因此可見也。今世。此弊雖未至甚。必須隨事痛治之。少有所犯。使不得立朝。則人知可畏。而各自砥礪矣。
五月。移拜承政院同副承旨兼經筵參贊官,春秋館修撰官。
當筵。啓曰。學者。雖處靜中。用功亦難。況人主。深居九重。萬機浩繁。安能如學者處靜中。與朋友討論之功乎。今於經筵。雖得進講。君臣之間。名威隔絶。上有所言。未能盡諭於下。下有所懷。未能盡達於上。如是遷延。歲月易過。幾不可失。若聖學高明。則不必但以講問爲主。幸於思慮之間。或有未穩之事。有時召侍從之臣。論難可否。則情意可通也。但好善之心。不出於誠篤。而徒爲文具。則間亦有垂隙而窺測者矣。○右承旨金淨啓曰。趙光祖在經幄。輔益弘大。物議咸以爲稱職。承旨。喉舌之地。固當擇任。亦可入侍論難矣。然不若專主其任也。臣得同任。固幸矣。但計其輕重而啓之耳。居數日。移長玉堂。
復拜弘文館副提學。兼如故。
乞暇。省墓于龍仁。
是月十六日。上親政。忽地震三度。殿宇搖撼。先生方在鄕。驚曰。今日。沈貞必判秋曹矣。果然。時安瑭亦陞右相。上以災異。延訪宰執。禮曹參判曺繼商啓曰。此輩。不有人禍。必有天刑。蓋指右相一隊也。臺諫遂論繼商之罪。先生還朝。亦極言繼商罪。貞則已被論遞矣。
七月。上疏。請罷昭格署。從之。
時臺諫請罷昭格署。累月不允。弘文館亦逐日論啓。先生遂上疏。極陳道治一純之致。繼陳昭格訓邪之失。且曰。殿下寅畏天命。祇懼丕基。孜孜學問。虞夏皇王之道。探究體認。凡所以抑詭類。拔正道者。靡不用極。而獨此一事。唯蔽聖明。將除而復信。欲革而還疑。大失乾剛精粹之德。臣等猶恐殿下之心。其於精一之功。或有所未至也。一則直方。而守義理之正。精則粹白。而卞邪正之分。用之於身而道明。施之於事而政善。惟左惟右。罔有不一之功。苟或未盡。邪念潛藏。引類暗長。以至衆僞朋興。而側媚邪佞之徒。又因緣交締。則將來之禍。有不可勝言。臣等正爲此懼焉。因進曰。近日。官中降香外方等事。皆上所不知也。夫以格致誠正之功。推而至於治國平天下。宮中之事如此。則聖明格致誠正之功。可謂未盡矣。一心邪正。因事而著焉。如昭格署之是非昭然者。猶不分明處之。抑恐邪念潛藏。而有時或發也。一日。率同僚詣政院。謂之曰。日已暮矣。言官雖退。我輩當竭誠論列。以回天爲期。仍留不出。終夜論啓。至鷄鳴不止。上始允之。○先生於闢異端尤力。又嘗曰。奉先,奉恩二刹。緇釋之根柢。先斷其本。則其餘。可不勞而治矣。
請勿潛襲野人。從之。
時會寧府野人速古乃。潛與深處野人通謀。入甲山府界。多掠人畜。至是。因南道兵使祕啓。先諭密旨于本道。遣李之芳。往伺隙掩捕。上御宣政殿。臨遣。將相環侍。先生自外來。請對。進曰。王者之待夷狄。當實邊鄙。緩民力。使不生事。而彼若先擾我邊。不得已而應之。然當審度兵力事勢。不可輕動。況無名之擧乎。臣聞。昔成宗朝。滿浦僉使許混。擒遊獵之虜。因此數年。邊患不息。成宗誅混。以懲後人。今者。朝廷遣大將。邀虜於草莽之間。以行盜賊之謀。於事何如。臣恐重傷事體也。上卽命更議。左右爭言。兵家有奇正。詢謀已同。不可以一人之言遽改。上猶却衆議。罷遣。
八月。進講論語。
講畢。啓曰。着力於此書。則治化當自此出。若悠悠泛泛。則歲月易往。難得者時。易失者機。且不緊公事。紛紜出入。聖學恐不專一。須於深宮燕閒之時。潛心體道。然後德化出矣。
九月。論主敬工夫。
啓曰。整齊嚴肅。則自然主一無適。而應物精當。言動中禮矣。常人之不能若此者。皆不能整肅故也。此是聖學之始終。而形容之極難。必於心地惺惺。無昏雜懈弛之時。可見矣。故先儒以主一無適爲言。夫整齊嚴肅。正衣冠尊瞻視者。乃不昏惰之工夫也。因進曰。人主學問。非止澄明一心而已。當見諸施爲之際。今者。聖學已至高明。若失此機。後不可圖。須與一二大臣。參酌古今。行之以果。若徒於經筵論難。而不措諸事業。近於釋氏之學。若以措諸事業爲先。而不務自修。亦恐不可。須敬以直內。義以方外。內外交相養也。
十月。進講近思錄。因論輔養元子之道。
上御不時經筵。先生進講近思錄。講訖。上曰。此書言。操則存。舍則亡。書曰。惟聖罔念作狂。惟狂克念作聖。操存省察之功。豈不難乎。先生曰。上敎聖狂之說。甚爲要切。心是活物。若有感而動。則事爲之主。有似不亂。未接物時。常人之心。尤爲散亂。若欲着於一處。則是以敬直內。非操存之道也。所謂操存者。非必每存善念也。但矜持虛靜。敬以直內。雖非應事接物之時。而常惺惺之謂也。上曰。七情。人所共有。而發之中節。爲難也。先生曰。堯舜桀紂。俱有七情。而善惡懸殊者。以其情之發。有中有不中也。雖善人。爲氣所激。則喜怒或過中焉。今日。在座之人。孰不欲爲善哉。但能克去己私。則可學聖人矣。古人曰。希顏亦顏。要在用心剛。願上克念古昔帝王之所爲而勉力焉。上曰。欲爲善。而或有過失。改之不吝。可也。若故爲惡。而乃曰。後當改之云爾。則非也。先生曰。雖顏子。亦不能無過。但知非之後。痛自刻責。可也。若有過失。不自反求。而更爲文飾。則何事得其當乎。又曰。元子年歲稍長。知識異常。近來。未聞講學之如何。憂慮實深。雖待正位東宮。乃設僚屬。但擇賢宰相。加定輔養官。而或令承旨。或史官。或本館年少之官。時時進見。觀其遊戲而敎導之。可也。程子請以士大夫幼子侍太子。當使早歲。有親賢士大夫之心也。但不可急迫而已。
十一月。特陞嘉善大夫兼同知成均館事。○移拜司憲府大司憲。
先生每膺寵擢。惕然不自容。至是。憂懼益甚。屢形於色。○時有與先生爲同年進士者。不協於室家。意欲出之。使人來稟。先生正色。答曰。夫婦。人倫之始。萬福之原。所關至重。婦人之性。陰暗無知。雖有所失。爲君子者。當率以正。使之感化。其成家道。此是厚德也。或未盡於表率之道。而遽欲去之。不近於薄乎。聞者歎服。
兼元子輔養官
請設賢良科。從之。
時政府與禮曹合啓。請依西漢孝廉賢良科例。令京外各薦所知。以爲臨軒親試之地。上意未決。先生進曰。以上之志于治。久未見成效者。由不得人材也。若行此法。人材不患不得。遂準請。
論顏子好學。因請揭四箴於座右。
先生嘗侍經筵。論孟子好學之功曰。顏子克去己私。理不爲氣所動。故能不遷怒。不貳過。因論理氣之分曰。理爲主而氣爲所使。則可矣。顏子義理昭晳。私氣消沮。故能如此。大抵耳目口鼻。聲色臭味之欲。無非以氣而出也。使之合理則善也。因論男女之慾曰。男女。人道之大倫。而過則爲害。上自公卿。下至百僚。常失於此。終至喪其本心者。有之。若顏子之四勿。是工夫下手處也。程子四勿箴。當揭于左右。以備省覽焉。
請澄汰成均館儒生。及以未出身人。爲大司成。
啓曰。近日。學校之事。有名無實。志學之士。皆不欲居館。其寄齋者。皆非俊秀。申光漢爲大司成時。欲澄汰而未果。臣意亦然。但如臣者。不能敎誨而在其職。其可乎。祖宗朝。姜碩德。非由科擧以進。而亦得爲大司成。自上敎以非由科目者。亦兼帶學官之職者。甚當矣。
是歲。子容生。
十四年己卯〈先生三十八歲〉
遞拜同知中樞府事。因政府啓。仍任。
時有金友曾者。以毀誣士林事庭訊。先生以臺長參鞫。不欲窮治。兩司論遞付西樞。右相安瑭啓言。臺諫請鞫。囚於殿庭。是不能引君當道也。請勿遞光祖。上從之。
二月。被抄進講性理大全諸員。
四月。復拜副提學。兼如故。
啓曰。惟大人。爲能格君心之非。苟欲有爲。宜得大賢之人。可以上安宗社。下庇生民者。置之左右。每以堯舜之道。陳于經幄。可也。臣無學術。逢此之會。反顧內愧。豈有極乎。漆雕開之言曰。吾斯之未能信。古人雖有學問之功。以一毫未盡。而不欲出仕。況如臣者耶。臣怠惰成習。公退之暇。雖欲勤學。而力未及焉。每欲退居爲學。學成然後復仕。而不敢瀆達。此非私計。亦是爲國家計也。○先生晩好羲經。手未嘗釋。
六月。還拜大司憲。
先生在憲府。執法平允。敎導兼至。習俗爲之一變。市井小民。事其父母。生養以誠。死葬以哀。衰麻三年。軍卒賤隷。亦爲居廬。祭用木主。墓必立石。遠近風動。每出。市人羅拜馬前曰。吾上典來矣。○時儒生方遭變者。人稱其罪。以父子相奸。遂具由呈憲府。先生進而敎之曰。此事之辨。在汝而已。今日之後。汝若飭躬自修。以善人聞。則今雖未辨。人必曰。前言誣耳。汝若行事。以不善人聞。則今雖得辨。人必曰。前言不虛耳。其辨與不辨。直在於汝。汝其勉之。某甲遂叩頭而出。其後。一鄕果不以相奸爲疑。論者以爲先生於此處疑之道。勸人之善。兩得之矣。
請因私服往還於濟物。許之。
先生妻父李公允泂。爲濟物萬戶。卒於任所。無長成子弟。先生啓請斂殯而來。上許焉。
論文昭殿陵寢諸祭
當筵。啓曰。今之弊習。多矣。原廟三時之奠。陵寢朔望之祭。皆非正道。而創自世宗朝。以此觀之。世宗才氣英斷。而恐於學問有所未盡也。此非敬先之道。反爲煩瀆矣。但非自下論執之事。須自上。晝思夜度。斷自聖衷。則事神之道。得矣。欲得如伊,呂之佐。與之圖治。則必先去此等事而後。可也。
論大臣臺諫相濟之義
啓曰。小臣冒忝憲長。欲與大臣相和。乃本意也。每欲相議曰。大臣所爲。無乃不可乎。臺諫所論。無乃不合乎。如是論難。乃可相濟。而若不相規。則豈相和之道乎。元祐,紹聖之時。有邪正兩存之說。由是。邪正雜進。此苟且之論也。若朝廷有是非混淆之事。則大臣當辨決而處之。若人君與大臣。徒務包容而不辨。則爲害多矣。大抵朝廷有邪議者。大臣之過也。宋時。韓琦,司馬光,呂公著。與士林皆是一心。後世大臣則不然。不能主張公論。而歸之臺諫。大臣過於包容。臺諫過於峻絶。因此有相異之弊矣。
論親行宗社大祭
啓曰。宗廟社稷之祭。所當親行。以細故不行。甚不可也。今之士大夫家。或以婦女妖說。或以世俗禁忌。不行祭者。滔滔皆是。聖學高明。必不拘此例。臣不疑焉。但深宮之中。所當益愼也。
七月。以病陳啓再辭。不許。
蓋因與一時論議不協而發。時士類雖得志。而敗症已見。識者甚憂之。先生乃與李公耔,申公鏛,權公橃等。謀欲調適其間。不至敗闕。而如權磌者。反以先生爲依違苟且。亟欲劾去之。故先生自處。不得不然也。○時奇公遵。致簡先生曰。欲棄官綬。斂身山林。無復世路之念。先生曰。亦當如是。益見其雅志所在矣。○一日。夜對。玉堂僚員啓曰。方今欲致太平。須擢相當代第一人。李延慶進曰。是謂趙光祖。光祖誠賢。然用人。必踐歷多。人望洽。然後可授以大任。先生聞之。馳見泣謝焉。
請勿出養元子於閭家。因陳預防士禍之道。
時元子避寓于閭家。先生啓曰。我國。因循俗習。王子出養于閭閻。甚不可也。須養闕內。親敎善事。且擇宰相中賢德者。使之親近薰炙。以成德性。可也。至於君子小人之進退。吉凶安危之消長。義理善惡之幾微。反復常說。則雖不能盡解。聞見習熟。自然與智俱長。隱然之中。所益甚大。且於經筵。使在座側。與聞朝廷是非。生民休戚。使自少親接朝臣。可也。乃曰。近來。祭魯山及復昭陵等事。皆前日。志士欲行而未得者。而至於聖世。侍從之臣。建白行之。且愼氏復立之議。朴祥,金淨至於上疏。亦是正論。而其時議者。欲置之大罪。此皆小人所藉口者也。士林之禍根。潛伏於此。聖上不可不知。而亦不可不言於元子也。臣每於中夜思之。感歎之餘。不無恐懼之念矣。先是。先生進曰。成宗朝。培養士氣。可謂至矣。然至於廢朝。朝臣苟容。氣節掃地。特立不撓之士。世不易得也。今國家修擧之事。皆先朝所未遑。他日。小人若假紹述之說而中之。則善類殆矣。又曰。大抵我朝。自開國以來。士林之禍不絶。若有君子。力於國事。庶幾有成。則無不敗之時。甚可懼也。小臣目覩廢朝之禍。頓無仕宦之念。第以士生斯世。不可恝然。故不得已從仕立朝矣。但其恐懼之心。人皆有之。自古邦國。雖得鞏固於一時。鮮不傾殆於後嗣。當此幾會。須振作士氣。固定邦本。預防後日之患。可矣。古人云。人之云亡。邦國殄瘁。善人之於國家。所繫豈不大耶。至是。尤致勤懇焉。
論責勉大臣之道
啓曰。政化。當自政府而出。近來。臺諫多建白政令。雖出於不得已。非其任也。政府當與六曹。論議國事。振奮修擧。大事啓稟。小事自決。臺諫則糾察闕失而已。自上勵精圖治者。不爲不至。而尙無其效者。恐綱領節目。有所未盡也。隨宜斟酌而運用之。全在政府。今者。三公贊成。皆入侍矣。豈可不勉力乎。政府統率百司。猶人之元氣也。爲三公者。以一國之事。皆置于胸懷。密勿圖之。可矣。若政府委靡。則猶無元氣也。人君雖欲有爲。其能獨運乎。
八月。率成均館儒生。詣闕講書。
入對思政殿。見元子。講小學。
先生以輔養官入侍。啓曰。今聞元子聲音。甚仁厚。臣不勝喜悅之至。今之敎養。不可過於急迫。當從容訓誨。使之浸漸成就。可也。輔養之人。須責老成厚德之人。如臣者。爲臺諫。尙不能盡職。況且大任乎。若不加輔養之名。而常使往來從遊。則臣亦有欲侍之情。豈敢辭乎。觀其德器。有若已成。誠國家之福也。
論王伯之辨
啓曰。百姓安業。則庶幾無憂矣。古人云。如保赤子。愛民誠能如愛赤子。則民之視上。亦必如父母。何患治化之不成乎。自古。人君多好伯功。鮮行王道。尙伯者。雖易致國富兵強之效。豈復有仁義之道乎。行王道。雖未見朝夕之效。終必悠久而大成矣。故孟子歷聘齊,梁。丁寧告戒者。只是勸行王道而已。
九月。請於拜陵時。從官用公服。從之。
舊例用戎服。故先生啓之。
十月。論不哭申用漑喪。
時左相申用漑卒。上欲依例擧哀。大臣禮官等議持難。不果行。先生啓曰。用漑之卒。上欲擧哀而還寢。何也。臣聞。柳寬之卒。世宗哭聲徹於外。至今聞者。莫不竦動。前日。下敎之意甚美。而大臣乃謂無別殿可爲。其不能將順。甚矣。○野言別集云。承旨親啓。此祖宗朝舊例。在中宗己卯年間。趙先生等遵而用之。先生被禍後。遂不行。○東閣雜記云。己卯。上議于大臣。八道監司。幷率眷。再朞以遞。有府尹處則兼府尹。慶尙分爲左右道。趙先生等敗。旋復舊。〈右二事。雖非先生所建白。而其實相關。故幷附焉。〉
請改正靖國功臣
先是。戊寅冬。先生啓曰。靖國時。朝臣識見不高。功臣官爵。猥濫太甚。小臣近作臺官。欲爲國事。而利源一開。莫知所救。念及於此。至欲忘身而極言之。不革此弊。則社稷將不能支持矣。至是。與兩司諸官。伏閤論啓曰。靖國功臣。已久之事也。其初。大臣若有遠慮。臺諫若持公論。則豈不改正乎。成希顏雖有大功而無學識。朴元宗亦不學者。希顏與柳子光相知。故乃以磨勘大事。委諸奸人。其後。雖有奮不顧身。欲正國事者。而猶不敢請改。恐聖學未臻高明。以爲重難故耳。利源開張。爲國家膏肓之疾。人心壹鬱。急欲論改。而事有漸次。故今始重發。今若不能痛塞。則必有不忍說之事矣。屢啓不已。
論南衮避事之罪
啓曰。禮曹判書南衮。請差英陵香使出歸。以一品之人。逢此廷議。觀望圖避。甚爲邪慝。宰相用心。豈可若是乎。
率臺諫辭職。始準改正之請。
啓曰。意與事乖。將失大機。固欲翩然引去。不復區區往來。惜時之念。愛君之誠。猶有所不忍。而累日徘徊。不卽便決。事君之道。深有愧於古人。又曰。禍在顯著者。易見。而禍在隱微者。尤可畏也。此事非如一政之失。人人但知有利。而不知有仁義。以此成俗。將無所不至。慮至於此。豈不動念乎。屢啓不止。上竟允之。蓋先生大意。只欲上格君心。下與大臣。同議國事。以正士習。變弊法。庶幾少伸其堯舜君民之志而已。若其古制美法之可行者。猶在其次。故於童丱,鄕約,齒坐之議。每示持難。至於闢異端。塞利源。實衛道圖治之大要。非此。無以爲國者。故乃因臺諫所爭。而極言之如此。
十一月乙巳。因南衮,沈貞,洪景舟等密告。下獄。安置綾城。
時諸賢被上寵擢。布列朝廷。知無不言。言無不行。而年少新進。勇於改絃。不度時宜。持議益峻。人皆側目。及侍筵中。進講文義。縱橫出入。辭語太蔓。以至朝講日晏乃罷。聖體有時疲倦。欠伸或徙坐。戛然有聲。而諸賢不覺也。南衮,沈貞,洪景舟等。曾爲士類所駁斥。及他舊臣之在散者。鼓吻旁伺。思欲甘心者。久矣。至是。揣知上意有厭諸賢色。乃使景舟。敎其女煕嬪。因小民稱道先生之說。以一國人心。盡歸趙氏。且以甘汁。寫走肖爲王四字於禁苑木葉。及被山蟲剝食。仍以上聞。有若符讖者然。又白武士等怨嫉彼輩。謀欲殺害。若朝廷不先處置。則必生大亂也。適會改正功臣。大小人情俱怒。乃於是月十五日二更。衮,貞,景舟。與金詮,高荊山,金克愊,成雲等。密開神武門以入。俄逮先生及刑曹判書金淨,承旨尹自任,朴世熹,朴薰,副提學金絿,大司成金湜,應敎奇遵等。致于闕庭。將殺之。乃傳曰。趙光祖,金淨,金湜,金絿等。交相朋比。附己者。進之。異己者。斥之。聲勢相倚。盤據權要。引誘後進。詭激成習。使國論顚倒。朝政日非。在朝之臣。畏其勢焰。莫敢開口。尹自任,奇遵,朴世熹,朴薰等。和附光祖等詭激之論。幷下義禁府。先生獨痛哭。諸公相與勉之。先生曰。從容就義。吾豈不知。但不得復見吾君耳。若見吾君。豈至如是乎。○十六日。先生供曰。士生斯世。所恃者。君心而已。妄料國家病痛。在於利源。故欲新國脈於無窮而已。頓無他意。命光祖,淨,湜,絿四人賜死。其餘安置。先生聞之。始乃裕如也。領議政鄭光弼請入對。涕泣極諫。且請召左相安瑭議。又會參議以上多官。議之。遂命先生等四人。決杖遠方安置。餘有差。門人成守琮,洪奉世等。解衣賂杖者。得輕。十七日夜三鼓。出獄還家。十八日早朝。出東小門外人家。上命還聚諸公於禁府。使成雲傳聖旨曰。汝等。俱以侍從之臣。本欲君臣同心。佇觀至治。汝等人物。亦不爲不良。但近來。凡事過誤。使不平常。朝廷日非。故不得已罪之。然予心何安。朝廷大臣。亦何有私意哉。汝等之事至此者。皆予不明。不能先防其微也。若罪以律。則必不止此。特爾等。非有私心。但爲國事。不自知其過激之過也。故末減罪之。汝等知之而去。回啓曰。他人則無所言。惟趙光祖曰。臣雖此去。君心豈不知乎。臣等所爲。果有過激矣。是夕。還宿東小門外。赴謫。聞者莫不咨嗟涕泣。往往不覺失聲痛哭焉。先生至謫所。乃撤墻北隅。坐必向闕。以紓戀主之懷。每言。臣罪當死。上恩至重。其愛君憂國之念。形於色。發於言。寢食不敢弛也。
太學生李若氷,副提學李思匀,大司憲柳雲,典翰鄭譍,校理梁彭孫。俱上疏伸救。
時太學生聞先生被逮。爭先詣闕。幾千餘人。李若氷,申命仁,朴光佑等。相繼上疏。明先生無罪。爲門者所拒。發憤闌入。闕庭號哭。哭聲徹大內。上聞之。命下獄。生員林鵬等數百餘人又上疏。伸救先生。請與若氷就獄。坊里鄕約諸人亦上疏。不知其數。先是。李公思匀,柳公雲。內有志槩。而外無拘檢。爲諸賢所斥。至是。俱長臺閣論思。乃極力伸救先生。鄭公譍上疏亦切。皆不納。
十二月乙亥。命自盡。
儒生黃李沃。初與李若氷上疏。伸救先生。至是。又上疏請斬。繼而大司憲李沆,大司諫李蘋等合辭。請加罪。竟依允。賜死于謫所。都事柳渰將命至。先生謂都事曰。主上賜臣死。合有罪名。請恭聽而死。都事無應。先生就庭下。北面再拜。跪受敎旨。問上體若何。次問三公,六卿,臺諫,侍從姓名後。修家書。無一字差誤。遺命歸葬先兆。都事有迫促之意。先生歎曰。古之人有抱詔書。伏哭傳舍者。何其異耶。遂沐浴更衣。正席就座。書所懷曰。愛君如愛父。憂國若憂家。又曰。白日臨下土。昭昭照丹衷。遂仰藥。猶不絶。府卒欲就縊之。先生曰。聖上欲保微臣首領。汝何敢如此。益飮毒酒而臥。血出七竅而終。故事。凡賜死大臣。不用御寶文字。只用王旨施行。及都事宣旨。先生以爲國家待大臣。不可若是草草。其弊將使奸人。得以擅殺所惡者。欲疏陳一言。而竟不果。○先生賜死命下。弟崇祖奔往於路傍。有老嫗自山中哀哭而來。問曰。郞君。何事而哭也。答曰。吾喪兄故哭。嫗則何哭也。曰。聞國家殺趙光祖。賢人死矣。民必不得生。故哭之。
校理梁公彭孫。殮殯先生。
時校理梁公。亦罷斥家居。遂與先生。日夕相守。每以處困不失亨交勉。先生曰。吾儕此禍。實繫時運。吾則有死而已。又曰。吾兩人從遊於此。殆不偶爾。相與切偲。以遂初志。庶無大過。梁公曰。今人情椓喪。吾儕竄逐。而天使我團聚于茲。竟究平日未卒之業。此天意亦能勝人者耶。及先生賜死之命遽至。梁公執手相訣。皆無一言。但曰。各自靖獻吾王而已。吾輩幾何不相從耶。是日。雪深尺餘。風悽日慘。人不堪其寒。梁公獨於謫廬外。終日哭泣。躬自殮殯焉。
十五年庚辰
春。返葬于先壟深谷里之原。
以牛車返櫬于龍仁。葬訖。白虹繞日。東西三匝。南北各一匝。而南北繞外。各有二條虹如垂紳者竟天。又於申未方。別有一條虹長丈餘。皆移時乃滅。成守琮與洪奉世,李忠楗等赴葬。李延慶亦來會。有祝獻以奠。相携長慟而返。
參判金世弼。因入對伸救。
時金公以賀至赴京。及還。入對。伸救先生。遂被鞫配。自是。無敢爲先生伸辨者。
夏。建祠于綾州中條山下。
學圃梁公。常語及先生事。輒慨然流涕。返柩之後。建祠于雙峯中條山下。每逢先生受命之日。必齋沐痛哭。使門人子弟。春秋享祀。
世宗嘉靖元年壬午
二十年辛丑
左贊成金安國因入對。請還給職牒。不許。
時有旱災。金公因延訪。請給職牒。明示士林。上命三公議。竟不行。
二十四年乙巳〈榮靖大王元年〉
六月。命復官爵。
時太學生朴謹等上疏。極論先生學行及被誣之由。且曰。趙光祖自少。有求道之志。受業於金宏弼。宏弼學於金宗直。宗直之學。傳於其父叔滋。叔滋之學。傳於吉再。吉再之學。得於鄭夢周之門。夢周實爲東方理學之祖。此光祖學問之淵源也。請還職牒。以正士趨。三疏。批曰。汝等居首善之地。好古而論時。疏章三上。辭懇意直。所學之正。何以如此。我先王敎育之澤。亦可想矣。然言之不從。有意存焉。太學。雖曰公論所在。是非之定。自有朝廷。汝等言是非。則得矣。期於定是非。非諸生事也。姑退而更思之。及上疾大漸。傳曰。趙光祖等復職事。予未嘗忘于懷。第以事在先朝。不敢輕改。今予疾如此。不可不爲。光祖等。其幷復職。
二十五年丙午〈恭憲大王元年〉
三十六年丁巳
十二月二十四日。遷葬于同山西偏。
是年。夫人卒。乃改卜墓西數百步許。遷窆。以夫人祔焉。
穆宗隆慶元年丁卯
二年戊辰〈昭敬大王元年〉
四月。命贈大匡輔國崇祿大夫議政府領議政兼領經筵,弘文館,藝文館,春秋館,觀象監事。
三月。太學生洪仁憲等上疏。請以先生從祀文廟。副提學朴大立等。因請贈以高官美諡。大司諫白仁傑等。請仍列文廟從祀。領議政李浚慶等。亦相繼力請。遂贈爵。○九月。上於經筵。問判中樞李滉曰。朝議欲追贈趙光祖。其人學問行事如何。對曰。光祖。天稟秀出。早有志於性理之學。居家孝友。中廟求治如渴。將興三代之治。光祖亦以爲不世之遇。與金淨,金湜,奇遵,韓忠等。相與協力同心。設立法條。以小學爲敎人之方。且欲擧行呂氏鄕約。四方風動。若久不廢。治道不難行也。但當時年少輩。不無欲速之弊。舊臣之見擯者。失職怏怏。搆成罔極之讒。一時士類。或竄或死。餘禍蔓延至今也。又曰。己卯之禍。正由南衮之奸。而終爲中廟之累。可謂罪通於天矣。今若褒贈光祖而罪衮。則是非分明也。
三年己巳
贈諡文正公
道德博聞曰文。以正服人曰正。〈諡議見附錄〉
四年庚午
建竹樹書院於綾州
卽先生結纓之地。而因朝令。移奉中條山祠版建之。文因沙溪金先生議。配梁公學圃。○萬曆癸丑。重修書院。靈巖郡守趙纘韓著記。○院之西麓。舊有臺。庚戌。監司朴承宗。名以天日。仍著記。
神宗萬曆元年癸酉
建道峯書院於楊州
卽道峯山寧國寺舊基。先生少時。愛其泉石。往來棲息。立朝之後。亦乘公退。命駕遊焉。至是。牧使南彥經創始之。
二年甲戌
典籍趙憲上疏。請先生及金宏弼,李彥迪,李滉四賢。從祀文廟。〈疏見附錄〉
四年丙子
夏。建兩賢祠於煕川。
卽寒暄金先生編配時。先生受學之所也。監司金公繼輝。倡諸生營立。祀以兩先生焉。
九年辛巳
戶曹判書李珥。因筵對。啓請先生及李滉二賢。從祀文廟。〈啓見附錄〉
三十三年乙巳
建深谷書院於先生墓下
三十八年庚戌〈光海君二年〉
八月。遣禮官。賜祭家廟。〈文見附錄〉九月。從祀文廟。〈文見附錄〉
熹宗天啓元年辛酉
三年癸亥〈仁祖大王元年〉
毅宗崇禎元年戊辰
二十三年庚寅〈孝宗大王元年〉
二十九年丙申
建迷源書院於楊根
先生嘗與金公湜。遊迷源。愛其山水。約與同居。有手植檜焉。至是。多士議建書院。以祀先生及金公。○此外京鄕書院之建。厥數甚繁。如海州之紹賢。羅州之景賢。礪山之竹林。永興之興賢。其最著者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