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理氣爲一物辯證

非理氣爲一物辯證
作者:李滉

  孔子曰。易有太極。是生兩儀。周子曰。太極動而生陽。靜而生陰。又曰。無極之眞。二五之精。妙合而凝。

  今按孔子,周子明言陰陽是太極所生。若曰理氣本一物。則太極卽是兩儀。安有能生者乎。曰眞曰精。以其二物故。曰妙合而凝。如其一物。寧有妙合而凝者乎。

  明道曰。形而上爲道。形而下爲器。須著如此說。器亦道。道亦器。

  今按若理氣果是一物。孔子何必以形而上下分道器。明道何必曰須著如此說乎。明道又以其不可離器而索道。故曰器亦道。非謂器卽是道也。以其不能外道而有器。故曰道亦器。非謂道卽是器也。

  朱子答劉叔文書曰。理與氣決是二物。但在物上看。則二物渾淪。不可分開各在一處。然不害二物之各爲一物也。若在理上看。則雖未有物。而已有物之理。然亦但有其理而已。未嘗實有是物也。又曰。須知未有此氣。先有此性。氣有不存。性卻常在。雖其方在氣中。然氣自氣性自性。亦自不相夾雜。至論其徧體於物。無處不在。則又不論氣之精粗。而莫不有是理焉。不當以氣之精者爲性。性之粗者爲氣也。

  今按朱子平日論理氣許多說話。皆未嘗有二者爲一物之云。至於此書。則直謂之理氣決是二物。又曰。性雖方在氣中。然氣自氣性自性。亦自不相夾雜。不當以氣之精者爲性。性之粗者爲氣。夫以孔周之旨旣如彼。程朱之說又如此。不知此與花潭說。同耶異耶。滉愚陋滯見。但知篤信聖賢。依本分平鋪說話。不能覰到花潭奇乎奇妙乎妙處。然嘗試以花潭說。揆諸聖賢說。無一符合處。每謂花潭一生用力於此事。自謂窮深極妙。而終見得理字不透。所以雖拚死力談奇說妙。未免落在形器粗淺一邊了。爲可惜也。而其門下諸人。堅守其誤。誠所未諭。故今亦未暇爲來說一一訂評。然竊見朱子謂叔文說。精而又精。不可名狀。所以不得已而强名之曰太極。又曰。氣愈精而理存焉。皆是指氣爲性之誤。愚謂此非爲叔文說。正是爲花潭說也。又謂叔文若未會得。且虛心平看。未要硬便主張。久之自有見處。不費許多閒說話也。如或未然。且放下此一說。別看他處道理尙多。或恐別因一事。透著此理。亦不可知。不必守此膠漆之盆。枉費心力也。愚又謂此亦非爲叔文說。恰似爲蓮老針破頂門上一穴也。且羅整菴於此學。非無一斑之窺。而誤入處正在於理氣非二之說。後之學者。又豈可踵謬襲誤。相率而入於迷昧之域耶。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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