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憤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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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術之士,必遠見而明察,不明察,不能燭私;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勁直,不勁直,不能矯姦。人臣循令而從事,案法而治官,非謂重人也。重人也者,無令而擅爲,虧法以利私,耗國以便家,力能得其君,此所爲重人也。智術之士明察,聽用,且燭重人之陰情;能法之士勁直,聽用,且矯重人之姦行。故智術能法之士用,則貴重之臣必在繩之外矣。是智法之士與當塗之人,不可兩存之仇也。 當塗之人擅事要,則外内爲之用矣。是以諸侯不因,則事不應,故敵國爲之訟;百官不因,則業不進,故羣臣爲之用;郎中不因,則不得近主,故左右爲之匿;學士不因,則養禄薄禮卑,故學士爲之談也。此四助者,邪臣之所以自飾也。重人不能忠主而進其仇,人主不能越四助而燭察其臣,故人主愈弊而大臣愈重。

凡當塗者之於人主也,希不信愛也,又且習故。若夫即主心,同乎好惡,固其所自進也。官爵貴重,朋黨又衆,而一國爲之訟。則法術之士欲干上者,非有所信愛之親、習故之澤也,又將以法術之言矯人主阿辟之心,是與人主相反也。處勢卑賤,無黨孤特。夫以䟽遠與近愛信爭,其數不勝也;以新旅與習故爭,其數不勝也;以反主意與同好惡爭,其數不勝也;以輕賤與貴重爭,其數不勝也;以一口與一國爭,其數不勝也。法術之士操五不勝之勢,以歲數而又不得見,當塗之人乘五勝之資,而旦暮獨說於前。故法術之士奚道得進,而人主奚時得悟乎?故資必不勝而勢不兩存,法術之士焉得不危?其可以罪過誣者,以公法而誅之;其不可被以罪過者,以私劒而窮之。是明法術而逆主上者,不僇於吏誅,必死於私劒矣。朋黨比周以弊主,言曲以便私者,必信於重人矣。故其可以功伐借者,以官爵貴之;其不可借以美名者,以外權重之。是以弊主上而趨於私門者,不顯於官爵,必重於外權矣。今人主不合參驗而行誅,不待見功而爵禄,故法術之士安能蒙死亡而進其說?姦邪之臣安肯乘利而退其身?故主上愈卑,私門益尊。

夫越雖國富兵強,中國之主皆知無益於己也,曰:「非吾所得制也。」今有國者雖地廣人衆,然而人主壅蔽,大臣專權,是國爲越也。智不類越,而不智不類其國,不察其類者也。人之所以謂齊亡者,非地與城亡也,吕氏弗制而田氏用之;所以謂晉亡者,亦非地與城亡也,姬氏不制而六卿專之也。今大臣執柄獨斷,而上弗知收,是人主不明也。與死人同病者,不可生也;與亡國同事者,不可存也。今襲跡於齊、晉,欲國安存,不可得也。

凡法術之難行也,不獨萬乘,千乘亦然。人主之左右不必智也,人主於人有所智而聽之,因與左右論其言,是與愚人論智也;人主之左右不必賢也,人主於人有所賢而禮之,因與左右論其行,是與不肖論賢也。智者決策於愚人,賢士程行於不肖,則賢智之士羞而人主之論悖矣。人臣之欲得官者,其脩士且以精絜固身,其智士且以治辯進業。其脩士不能以貨賂事人,恃其精潔而更不能以枉法爲治,則脩智之士不事左右、不聽請謁矣。人主之左右,行非伯夷也,求索不得,貨賂不至,則精辯之功息,而毁誣之言起矣。治辯之功制於近習,精潔之行決於毁譽,則脩智之吏廢,則人主之明塞矣。不以功伐決智行,不以叄伍審罪過,而聽左右近習之言,則無能之士在廷,而愚汙之吏處官矣。

萬乘之患,大臣太重;千乘之患,左右太信:此人主之所公患也。且人臣有大罪,人主有大失,臣主之利相與異者也。何以明之哉?曰:主利在有能而任官,臣利在無能而得事;主利在有勞而爵禄,臣利在無功而富貴;主利在豪傑使能,臣利在朋黨用私。是以國地削而私家富,主上卑而大臣重。故主失勢而臣得國,主更稱蕃臣,而相室剖符。此人臣之所以譎主便私也。故當世之重臣,主變勢而得固寵者,十無二三。是其故何也?人臣之罪大也。臣有大罪者,其行欺主也,其罪當死亡也。智士者遠見而畏於死亡,必不從重人矣;賢士者脩廉而羞與姦臣欺其主,必不從重臣矣。是當塗者之徒屬,非愚而不知患者,必汙而不避姦者也。大臣挾愚汙之人,上與之欺主,下與之收利侵漁,朋黨比周,相與一口,惑主敗法,以亂士民,使國家危削,主上勞辱,此大罪也。臣有大罪而主弗禁,此大失也。使其主有大失於上,臣有大罪於下,索國之不亡者,不可得也。

說難第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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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說之難,非吾知之有以說之之難也,又非吾辯之能明吾意之難也,又非吾敢横失而能盡之難也。凡說之難,在知所說之心,可以吾說當之。所說出於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厚利,則見下節而遇卑賤,必弃遠矣。所說出於厚利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見無心而遠事情,必不收矣。所說陰爲厚利而顯爲名高者也,而說之以名高,則陽收其身而實䟽之;說之以厚利,則陰用其言顯弃其身矣。此不可不察也。

夫事以密成,語以泄敗。未必其身泄之也,而語及所匿之事,如此者身危。彼顯有所出事,而乃以成他故,說者不徒知所出而已矣,又知其所以爲,如此者身危。規異事而當,知者揣之外而得之,事泄於外,必以爲己也,如此者身危。周澤未渥也,而語極知,說行而有功,則德忘;說不行而有敗,則見疑,如此者身危。貴人有過端,而說者明言礼義以挑其惡,如此者身危。貴人或得計而欲自以爲功,說者与知焉,如此者身危。彊以其所不能爲,止以其所不能已,如此者身危。故与之論大人,則以爲間己矣;与之論細人,則以爲賣重。論其所愛,則以爲藉資;論其所憎,則以爲嘗己也。徑省其說,則以爲不智而拙之;米鹽博辯,則以爲多而久之。略事陳意,則曰怯懦而不尽;慮事廣肆,則曰草野而倨侮。此說之難,不可不知也。

凡說之務,在知飾所說之所矜而滅其所恥。彼有私急也,必以公義示而强之。其意有下也,然而不能已,說者因爲之飾其美而少其不爲也。其心有高也,而實不能及,說者爲之㪯其過而見其惡,而多其不行也。有欲矜以智能,則爲之㪯異事之同類者,多爲之地,使之資說於我,而佯不知也以資其智。欲内相存之言,則必以美名明之,而微見其合於私利也。欲陳危害之事,則顯其毁誹而微見其合於私患也。譽異人與同行者,規異事與同計者。有與同汙者,則必以大飾其無傷也;有與同敗者,則必以明飾其無失也。彼自多其力,則毋以其難概之也;自勇其断,則無以其謫怒之;自智其計,則毋以其敗窮之。大意無所拂悟,辭言無所繫縻,然後極騁智辯焉。此道所得,親近不疑而得盡辭也。伊尹爲宰,百里奚爲虜,皆所以干其上也。此二人者,皆聖人也;然猶不能無役身以進,如此其汙也!今以吾言爲宰虜,而可以聽用而振世,此非能仕之所恥也。夫曠日離久,而周澤既渥,深計而不疑,引爭而不罪,則明割利害以致其功,直指是非以飾其身,以此相持,此說之成也。

昔者鄭武公欲伐胡,故先以其女妻胡君以娛其意。因問於群臣:「吾欲用兵,誰可伐者?」大夫關其思對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曰:「胡,兄弟之國也。子言伐之,何也?」胡君聞之,以鄭爲親己,遂不備鄭。鄭人襲胡,取之。宋有富人,天雨墻壞。其子曰:「不築,必將有盜。」其鄰人之父亦云。暮而果大亡其財。其家甚智其子,而疑鄰人之父。此二人說者皆當矣,厚者爲戮,薄者見疑,則非知之難也,處知則難也。故繞朝之言當矣,其爲聖人於晋,而爲戮於秦也,此不可不察。

昔者彌子瑕有寵於衛君。衛國之法:竊駕君車者罪刖。彌子瑕母病,人間往夜告彌子,彌子矯駕君車以出。君聞而賢之,曰:「孝哉!爲母之故,忘其刖罪。」異日,與君遊於果園,食桃而甘,不盡,以其半啗君。君曰:「愛我哉!忘其口味以啗寡人。」及彌子色衰愛㢮,得罪於君,君曰:「是固嘗矯駕吾車,又嘗啗我以餘桃。」故彌子之行未變於初也,而以前之所以見賢而後獲罪者,愛憎之變也。故有愛於主,則智當而加親;有憎於主,則智不當見罪而加䟽。故諫說談論之士,不可不察愛憎之主而後說焉。

夫龍之爲虫也,柔可狎而騎也;然其喉下有逆鱗徑尺,若人有嬰之者,則必殺人。人主亦有逆鱗,說者能無嬰人主之逆鱗,則幾矣。

和氏第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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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人和氏得玉璞楚山中,奉而獻之厲王。厲王使玉人相之。玉人曰:「石也。」王以和爲誑,而刖其左足。及厲王薨,武王即位。和又奉其璞而獻之武王。武王使玉人相之。又曰:「石也。」王又以和爲誑,而刖其右足。武王薨,文王即位。和乃抱其璞而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淚盡而繼之以血。王聞之,使人問其故,曰:「天下之刖者多矣,子奚哭之悲也?」和曰:「吾非悲刖也,悲夫寶玉而題之以石,貞士而名之以誑,此吾所以悲也。」王乃使玉人理其璞而得寶焉,遂命曰「和氏之璧」。

夫珠玉,人主之所急也。和雖獻璞而未美,未爲主之害也,然猶兩足斬而寶乃論,論寶若此其難也。今人主之於法術也,未必和璧之急也,而禁羣臣士民之私邪。然則有道者之不僇也,特帝王之璞未獻耳。主用術,則大臣不得擅断,近習不敢賣重;官行法,則浮萌趍於耕農,而游士危於戰陳;則法術者乃羣臣士民之所禍也。人主非能倍大臣之議,越民萌之誹,獨周乎道言也,則法術之士雖至死亡,道必不論矣。

昔者吴起教楚悼王以楚國之俗曰:「大臣太重,封君太衆。若此,則上偪主而下虐民,此貧國弱兵之道也。不如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禄,絶減百吏之禄秩,損不急之枝官,以奉選練之士。」悼王行之期年而薨矣,吴起枝解於楚。商君教秦孝公以連什伍,設告坐之過,燔詩書而明法令,塞私門之請而遂公家之勞,禁游宦之民而顯耕戰之士。孝公行之,主以尊安,國以富强,八年而薨,商君車裂於秦。楚不用吴起而削亂,秦行商君法而富强。二子之言也已當矣,然而枝解吳起而車裂商君者,何也?大臣苦法而細民惡治也。當今之世,大臣貪重,細民安亂,甚於秦、楚之俗,而人主無悼王、孝公之聽,則法術之士,安能蒙二子之危也而明己之法術哉?此世所以乱無霸王也。

奸劫弑臣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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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姦臣皆欲順人主之心以取親幸之勢者也。是以主有所善,臣從而譽之;主有所憎,臣因而毁之。凡人之大體,取舍同者則相是也,取舍異者則相非也。今人臣之所譽者,人主之所是也,此之謂同取;人臣之所毁者,人主之所非也,此之謂同舍。夫取舍合而相與逆者,未嘗聞也。此人臣之所以取信幸之道也。夫姦臣得乘信幸之勢以毁譽進退羣臣者,人主非有術數以御之也,非參驗以審之也,必將以曩之合己信今之言,此幸臣之所以得欺主成私者也。故主必欺於上而臣必重於下矣,此之謂擅主之臣。

國有擅主之臣,則羣下不得盡其智力以陳其忠,百官之吏不得奉法以致其功矣。何以明之?夫安利者就之,危害者去之,此人之情也。今爲臣盡力以致功,竭智以陳忠者,其身困而家貧,父子罹其害;爲姦利以弊人主,行財貨以事貴重之臣者,身尊家富,父子被其澤;人焉能去安利之道而就危害之處哉?治國若此其過也,而上欲下之無姦,吏之奉法,其不可得亦明矣。故左右知貞信之不可以得安利也,必曰:「我以忠信事上,積功勞而求安,是猶盲而欲知黑白之情,必不幾矣;若以道化行正理,不趍富貴,事上而求安,是猶聾而欲審清濁之聲也,愈不幾矣。二者不可以得安,我安能無相比周、蔽主上、爲姦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人主之義矣。其百官之吏亦知方正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以清廉事上而求安,若無規矩而欲爲方圓也,必不幾矣;若以守法不朋黨治官而求安,是猶以足搔頂也,愈不幾也。二者不可以得安,能無廢法行私以適重人哉?」此必不顧君上之法矣。故以私爲重人者衆,而以法事君者少矣。是以主孤於上而臣成黨於下,此田成之所以弑簡公者也。

夫有術者之爲人臣也,得效度數之言,上明主法,下困姦臣,以尊主安國者也。是以度數之言得效於前,則賞罰必用於後矣。人主誠明於聖人之術,而不苟於世俗之言,循名實而定是非,因參驗而審言辭。是以左右近習之臣,知僞詐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去姦私之行,盡力竭智以事主,而乃以相與比周妄毀譽以求安,是猶負千鈞之重䧟於不測之淵而求生也,必不幾矣。」百官之吏亦知爲姦利之不可以得安也,必曰:「我不以清廉方正奉法,乃以貪汙之心枉法以取私利,是猶上高陵之顛墮峻谿之下而求生,必不幾矣。」安危之道若此其明也,左右安能以虚言惑主,而百官安敢以貪漁下?是以臣得陳其忠而不弊,下得守其職而不怨。此管仲之所以治齊,而商君之所以强秦也。

從是觀之,則聖人之治國也,固有使人不得不愛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愛爲我也。恃人之以愛爲我者危矣,恃吾不可不爲者安矣。夫君臣非有骨肉之親,正直之道可以得利,則臣盡力以事主;正直之道不可以得安,則臣行私以干上。明主知之,故設利害之道,以示天下而已矣。夫是以人主雖不口教百官,不目索姦衺,而國已治矣。人主者,非目若离婁乃爲明也,非耳若師曠乃爲聰也。目必不任其數,而待目以爲明,所見者少矣,非不弊之術也。耳必不因其勢,而待耳以爲聰,所聞者寡矣,非不欺之道也。明主者,使天下不得不爲己視,天下不得不爲己聽。故身在深宫之中而明照四海之内,而天下弗能蔽弗能欺者,何也?闇亂之道廢而聰明之勢興也。故善任勢者國安,不知因其勢者國危。古秦之俗,君臣廢法而服私,是以國亂兵弱而主卑。商君說秦孝公以變法易俗而明公道,賞告姦,困末作而利本事。當此之時,秦民習故俗之有罪可以得免,無功可以得尊顯也,故輕犯新法。於是犯之者其誅重而必,告之者其賞厚而信,故姦莫不得而被刑者衆,民疾怨而衆過日聞。孝公不聽,遂行商君之法。民後知有罪之必誅,而告私姦者衆也,故民莫犯,其刑無所加。是以國治而兵强,地廣而主尊。此其所以然者,匿罪之罰重而告姦之賞厚也。此亦使天下必爲己視聽之道也。至治之法術已明矣,而世學者弗知也。

且夫世之愚學,皆不知治亂之情,讘䛟多誦先古之書,以亂當世之治;智慮不足以避穽井之陷,又妄非有術之士。聽其言者危,用其計者亂,此亦愚之至大而患之至甚者也。俱與有術之士有談說之名,而實相去千萬也,此夫名同而實有異者也。夫世愚學之人比有術之士也,猶螘垤之比大陵也,其相去遠矣。而聖人者,審於是非之實,察於治亂之情也。故其治國也,正明法,陳嚴刑,將以救羣生之亂,去天下之禍,使强不陵弱,衆不暴寡,耆老得遂,幼孤得長,邊境不侵,君臣相親,父子相保,而無死亡係虜之患,此亦功之至厚者也!愚人不知,顧以爲暴。愚者固欲治而惡其所以治,皆惡危而喜其所以危者。何以知之?夫嚴刑重罰者,民之所惡也,而國之所以治也;哀憐百姓輕刑罰者,民之所喜,而國之所以危也。聖人爲法國者,必逆於世而順於道德。知之者,同於義而異於俗;弗知之者,異於義而同於俗。天下知之者少,則義非矣。

處非道之位,被衆口之譖,溺於當世之言,而欲當嚴天子而求安,幾不亦難哉!此夫智士所以至死而不顯於世者也。楚莊王之弟春申君有愛妾曰余,春申君之正妻子曰甲。余欲君之弃其妻也,因自傷其身以視君而泣,曰:「得爲君之妾,甚幸。雖然,適夫人非所以事君也,適君非所以事夫人也。身故不肖,力不足以適二主,其勢不俱適,與其死夫人所者,不若賜死君前。妾以賜死,若復幸於左右,願君必察之,無爲人笑。」君因信妾余之詐,爲弃正妻。余又欲殺甲而以其子爲後,因自裂其親身衣之裏,以示君而泣,曰:「余之得幸君之日久矣,甲非弗知也,今乃欲强戲余。余與爭之,至裂余之衣,而此子之不孝,莫大於此矣。」君怒,而殺甲也。故妻以妾余之詐弃,而子以之死。從是觀之,父之愛子也,猶可以毁而害也。君臣之相與也,非有父子之親也,而羣臣之毁言,非特一妾之口也,何怪夫賢聖之戮死哉!此商君之所以車裂於秦,而吴起之所以枝解於楚者也。凡人臣者,有罪固不欲誅,無功者皆欲尊顯。而聖人之治國也,賞不加於無功,而誅必行於有罪者也。然則有術數者之爲人也,固左右姦臣之所害,非明主弗能聽也。

世之學者說人主,不曰「乘威嚴之勢以困姦衺之臣」,而皆曰「仁義惠愛而已矣」。世主美仁義之名而不察其實,是以大者國亡身死,小者地削主卑。何以明之?夫施與貧困者,此世之所謂仁義;哀憐百姓不忍誅罰者,此世之所謂惠愛也。夫有施與貧困,則無功者得賞;不忍誅罰,則暴乱者不止。國有無功得賞者,則民不外務當敵斬首,内不急力田疾作,皆欲行貨財事富貴,爲私善立名譽,以取尊官厚俸。故姦私之臣愈衆,而暴亂之徒愈勝,不亡何待?夫嚴刑者,民之所畏也;重罰者,民之所惡也。故聖人陳其所畏以禁其衺,設其所惡以防其姦,是以國安而暴亂不起。吾以是明仁義愛惠之不足用,而嚴刑重罰之可以治國也。無棰策之威,銜橛之備,雖造父不能以服馬;無䂓矩之法,䋲墨之端,雖王爾不能以成方圓;無威嚴之勢,賞罰之法,雖堯舜不能以爲治。今世主皆輕釋重罰嚴誅,行愛惠,而欲霸王之功,亦不可幾也。故善爲主者,明賞設利以勸之,使民以功賞而不以仁義賜,嚴刑重罰以禁之,使民以罪誅而不以愛惠免,是以無功者不望,而有罪者不幸矣。託於犀車良馬之上,則可以陸犯阪阻之患;乘舟之安,持檝之利,則可以永絶江河之難;操法術之數,行重罰嚴誅,則可以致霸王之功。治國之有法術賞罰,猶若陸行之有犀車良馬也,水行之有輕舟便檝也。乘之者遂得其成。伊尹得之,湯以王;管仲得之,齊以霸;商君得之,秦以強。此三人者,皆明於霸王之術,察於治強之數,而不以牽於世俗之言;適當世明主之意,則有直任布衣之士,立爲卿相之處;處位治國,則有尊主廣地之實:此之謂足貴之臣。湯得伊尹,以百里之地立爲天子;桓公得管仲,立爲五霸主,九合諸侯,一匡天下;孝公得商君,地以廣,兵以強。故有忠臣者,外無敵國之患,内無亂臣之憂,長安於天下,而名垂後世,所謂忠臣也。若夫豫讓爲智伯臣也,上不能說人主使之明法術度數之理以避禍難之患,下不能領御其衆以安其國。及襄子之殺智伯也,豫讓乃自黔劓,敗其形容,以爲智伯報襄子之仇。是雖有殘形殺身以爲人主之名,而實無益於智伯若秋毫之末。此吾之所下也,而世主以爲忠而高之。古有伯夷、叔齊者,武王讓以天下而弗受,二人餓死首陽之陵。若此臣,不畏重誅,不利重賞,不可以罰禁也,不可以賞使也,此之謂無益之臣也。吾所少而去也,而世主之所多而求也。

諺曰:「厲憐王。」此不恭之言也。雖然,古無虚諺,不可不察也。此謂劫殺死亡之主言也。人主無法術以御其臣,雖長年而美材,大臣猶將得勢擅事主断,而各爲其私急。而恐父兄豪傑之士,借人主之力,以禁誅於己也,故弑賢長而立幼弱,廢正的而立不義。故《春秋》記之曰:「楚王子圍將聘於鄭,未出境,聞王病而反。因入問病,以其冠纓絞王而殺之,遂自立也。齊崔杼其妻美,而莊公通之,數如崔氏之室。及公往,崔子之徒賈舉率崔子之徒而攻公,公入室,請與之分國,崔子不許;公請自刃於廟,崔子又不聽;公乃走,踰於北墻。賈舉射公,中其股,公墜,崔子之徒以戈斫公而死之,而立其弟景公。」近之所見:李兌之用趙也,餓主父百日而死;卓齒之用齊也,擢湣王之筋,懸之廟梁,宿昔而死。故厲雖癕腫疕瘍,上比於《春秋》,未至於絞頸射股也;下比於近世,未至饑死擢筋也。故劫殺死亡之君,此其心之憂懼,形之苦痛也,必甚於厲矣。由此觀之,雖「厲憐王」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