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錄
卷一
 

起藩邸,盡貞元二十一年二月。 方本不載《實錄》,雲:諸本《順宗實錄》,皆以附《外集》。然李漢《序》謂又有《註論語》十卷,傳學者;《順宗實錄》五卷,列於史書,不在集中。則知《實錄》固不必附也。今按:李漢之說,據當時而言之,似未為失,然其為害,已足使筆解亡逸,無復真本。《實錄》竄易,不成全書,是則皆李漢之為也。方氏不察,而從其說,既已誤矣。況今去公之時,又益以遠,比之當日事體,又大不同。故其片文只字,名為公之作,而決可知其非偽者,皆當收拾,使無失墜,乃為真能好公之文者,固不當以一時茍簡之論為限斷,而直有所遺也。故今於《實錄》,姑仍《外集》,而詳加校定,庶幾猶足以見公筆削之大指雲。《舊史》公傳雲:「時謂愈有史筆,及撰《順宗實錄》,繁簡不當,敘事拙於取舍,頗為當代所非。穆宗文宗,嘗詔史臣添改,時愈婿李漢、蔣系在顯位,諸公難之,而韋處厚別撰《順宗實錄》三卷。」且公《進實錄表狀》所雲,乃監修李吉甫,以韋處厚所撰未周,悉令臣重修。而《舊傳》反謂所撰不當,處厚別撰三卷,誤矣。《新史》又雲:「自韓愈為《順宗實錄》,議者哄然不息,卒竄定無全篇。」按《路隋傳》,文宗嗣位,隋以宰相監修國史。初,韓愈撰《順宗實錄》,書禁中事太切直,宦寺不喜,訾其非實。帝詔隋刊正。隋建言衛尉卿周君巢、諫議大夫王彥威、給事中李固言、史官蘇景胤,皆言改修非是。夫史冊者,褒貶所在。匹夫善惡,尚不可誣,況人君乎?議者至引雋不疑、第五倫為比,以蔽聪明,臣宗閔、臣僧孺,謂史官李漢、蔣系皆愈之婿,不可參撰,俾臣得下筆,臣謂不然。且愈所書,已非自出,元和以來,相循逮今,雖漢等以嫌無害,公議請條示甚謬誤者,付史官刊定。有詔:摘貞元、永貞間數事為失實,余不復改。漢等亦不罷。由是觀之,則公於元和十年夏,進此《實錄》後,才一刊正,是文宗朝所特改者,貞元、永貞間數事耳。《舊史》以為「韋處厚別撰」者固非,而《新史》又謂「卒竄定無全篇」者亦非也。司馬溫公《考異》雲:景祐中,編次《崇文總目》,《順宗皇帝實錄》有七本,皆五卷,題雲「韓愈等撰」,五本略而二本詳,編次者兩存之。其中多異同,然則是非取舍,後世安所折衷耶?終之唯公之信而已。此《新史》所以采摭無遺,且以公為知言也歟。

史臣韓愈撰[1]

順宗至德大聖大安孝皇帝,[2]諱誦,德宗長子,母曰昭德皇後,王氏。上元二年正月十二日生。[3]大歷十四年,封為宣王。建中元年,立為皇太子。[4]慈孝寬大,仁而善斷,留心藝學。亦微信尚浮屠,法禮重師,傳引見,輒先拜。善隸書,德宗之為詩並他文賜大臣者,率皆令上書之。德宗之幸奉天,倉卒間,[5]上常親執弓矢,率軍後先導衛,備嘗辛苦。上之為太子,於父子間,慈孝交洽無嫌,每以天下為憂。德宗在位久,稍不假宰相權,而左右得因緣用事。外則裴延齡、李齊運、韋渠牟等,以奸佞相次進用。延齡尤狡險,判度支,[6]務刻剝聚斂,以自為功,天下皆怨怒。上每進見,候顏色,輒言其不可。至陸贄、張滂、李充等以毀譴,朝臣忄雙懼。[7]諫議大夫陽城等,伏閤極論,德宗怒甚,將加城等罪,內外無敢救者,上獨開解之,城等賴以免。德宗卒不相延齡、渠牟,上有力焉。

貞元二十一年癸巳,德宗崩。景申,上即位太極殿,冊曰:「維貞元二十一年,歲次乙酉,正月辛未朔,二十三日癸巳,皇帝若曰:於戲!天下之大,實惟重器。祖宗之業,允屬元良。咨爾皇太子誦,睿哲溫恭,寬仁慈惠。文武之道,秉自生知,孝友之誠,發於天性。自膺上嗣,毓德春闈,恪慎於厥躬,祗勤於大訓,必能誕敷至化,安勸庶邦。朕寢疾彌留,弗興弗寤,是用命爾繼統,俾紹前烈,宜陟元後,永綏兆人。其令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奉冊即皇帝位。爾惟奉若天道,以康四海,懋建皇極,以熙庶功,無忝我高祖太宗之休命。」[8]上自二十年九月得風疾,因不能言,使四面求醫藥,天下皆聞知。德宗憂戚,形於顏色,數自臨視。二十一年,正月朔,[9]含元殿受朝,[10]還至別殿,諸王親屬進賀,獨皇太子疾不能朝,德宗為之涕泣,悲傷嘆息,因感疾,恍惚日益甚,二十余日,中外不通兩宮安否,朝臣鹹憂懼,莫知所為,雖翰林內臣,亦無知者。[11]二十三日,上知內外憂疑,紫衣麻鞋,不俟正冠,出九仙門召見諸軍使,京師稍安。二十四日,宣遺詔,上縗服見百寮。二十六日,即位。[12]

上學書於王伾,[13]頗有寵;[14]王叔文,[15]以棋進。俱待詔翰林,數侍太子棋。叔文詭譎多計,[16]上在東宮,嘗與諸侍讀並叔文論政。至宮市事,上曰:「寡人方欲極言之。」眾皆稱贊,獨叔文無言。既退,上獨留叔文,謂曰:「向者君奚獨無言,豈有意邪?」叔文曰:「叔文蒙幸太子,有所見,敢不以聞。太子職當侍膳問安,不宜言外事。陛下在位久,如疑太子收人心,何以自解?」上大驚,因泣曰:「非先生,寡人無以知此。」遂大愛幸。與王伾兩人相依附,俱出入東宮。聞德宗大漸,上疾不能言,伾即入,以詔召叔文入,坐翰林中使決事。[17]伾以叔文意,入言於宦者李忠言,稱詔行下,外初無知者。以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攝冢宰兼山陵使,中丞武元衡為副使,宗正卿李紓為按行山陵地使,刑部侍郎鄭雲逵為鹵簿使。[18]又命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撰哀冊文,禮部侍郎權德輿撰謚冊文,太常卿許孟容撰誄文。

庚子,百寮請聽政,曰:「自漢以來,[19]喪期之數,以日易月,而皆三日而聽政。我國家列聖,亦克修奉,罔或有違。況大行皇帝,酌於故實,重下遺詔,今日至期,而陛下未親政事,群臣不敢安。宜存大孝,以寧萬國,天下之幸。」不許。是月,升泗州為上州。

二月辛丑朔,中書侍郎平章事臣郢,門下侍郎平章事臣珣瑜,檢校司空平章事臣佑,奉疏曰:「大行皇帝知陛下仁孝,慮陛下悲哀,不即人心聽政事,故發遺詔,令一行漢氏之制。今陛下安得守曾閔匹夫之小行,忘皇王繼親之大孝,以虧臣子承順之義。」猶不許。

壬寅,宰臣又上言曰:「陛下以聖德至孝,繼受寶命。宜奉先帝約束,以時聽斷。不可以久。」從之。

癸卯。朝百寮於紫宸門。杜佑前跪進曰:「陛下居憂過禮,群臣懼焉。願一睹聖顏。」因再拜而起。左右乃為皇帝舉帽,百寮皆再拜。佑復奏曰:「陛下至性殊常,哀毀之甚,臣等不勝惶灼。伏望為宗廟社稷,割哀強食。」

景午,罷翰林陰陽星卜醫相覆棋諸待詔三十二人。[20]初。王叔文以棋待詔。既用事,惡其與己儕類相亂,罷之。

己酉,易定節度使張茂昭可同中書門下平章事,余如故。[21]河北節度,自至德已來,不常朝覲。前年冬,茂昭來朝未還,故寵之。

辛亥,[22]詔吏部侍郎韋執誼守左丞,同中書門下平章事,賜紫。[23]初,執誼為翰林學士,知叔文幸於東宮,傾心附之。叔文亦欲自廣朋黨,密與交好。至是,遂特用為相。

乙卯,太常奏:「《禮》雲:喪三年不祭,惟祭天地社稷。《周禮》:圜鐘之均六變,天神皆降;林鐘之均八變,地示鹹出。不廢天地祭。不敢以卑廢尊也。樂者,所以降神也。不以樂則祭不成。今遵遺詔,行易月之制,請制內遇祭輟樂,終制用樂。」從之。又奏:「《禮》:三年祭宗廟。今請俟祔廟畢復常。」從之。

辛酉,貶京兆尹李實為通州長史。詔曰:[24]「實素以宗屬,累列任使,驟升班列,遂極寵榮,而政乖惠和,務在苛厲。比年旱歉,[25]先聖憂人,特詔逋租,悉皆蠲免。而實敢肆誣罔,復令征剝,頗紊朝廷之法,實惟聚斂之臣。自國哀已來,增毒彌甚,無辜斃踣,深所興嗟。朕嗣守洪業,敷弘理道,寧容蠢政,以害齊人。宜加眨黜,用申邦憲。尚從優貸,俾佐遠藩。」實諂事李齊運,驟遷至京兆尹,恃寵強愎,不顧文法。[26]是時,春夏旱,京畿乏食,實一不以介意,方務聚斂征求,以給進奏。每奏對,輒曰:「今年雖旱,而谷甚好。」由是租稅皆不免,人窮至壞屋賣瓦木,貸麥苗以應官。[27]優人成輔端為謠嘲之,實聞之,奏輔端誹謗朝政,杖殺之。實遇侍御史王播於道。故事:尹與御史相遇,尹下道避。實不肯避,導騎如故。播詰讓導騎者。實怒,遂奏播為三原令,廷詬之。[28]陵轢公卿已下,[29]隨喜怒誣奏遷黜,朝廷畏忌之。嘗有詔免畿內逋租,實不行用詔書,征之如初。勇於殺害,人吏不聊生。至譴,市裏歡呼,皆袖瓦礫遮道伺之。實由間道獲免。

壬戌,[30]制殿中丞皇太子侍書翰林待詔王伾,可守左常侍,依前翰林待詔;[31]蘇州司功王叔文,可起居舍人翰林學士;又以司勛員外郎翰林學士知制誥鄭絪為中書舍人,學士如故;又以給事中馮伉為兵部侍郎;以兵部員外郎史館修撰歸登為給事中,修撰如故。登、伉皆上在東宮時侍讀,以師傅恩拜。

註釋 编辑

  1. 或無此五字。
  2. 德下,史有「弘道」二字。
  3. 正月戊戌,生於長安之東內。
  4. 史雲,大歷十四年六月,進封宣王,十二月乙卯,立為皇太子。
  5. 倉,或作蒼。
  6. 貞元九年五月,以裴延齡為戶部侍郎,判度支。
  7. 忄雙,所江切。
  8. 倉猝召翰林學士鄭絪、衛次公等,至金鑾殿草遺詔。宦官或曰:「禁中議所立,尚未定。」眾莫敢對,次公遽言曰:「太子雖有疾,地居冢嗣,中外屬心。必不得已,猶應立廣陵王。」絪等從而和之,議始定。
  9. 辛未朔。
  10. 元。或作光。
  11. 「含元殿」至「日益甚」四十一字。史雲:「德宗不豫,諸王親戚,皆侍醫藥,獨上臥不能侍。德宗彌留,思見太子,涕咽久之。」
  12. 丙申。即皇帝位於太極殿,衙士尚疑之。企足引領而望之曰:「真太子也。」乃喜而泣。
  13. 杭人。
  14. 伾下或有復出伾字。
  15. 山陰人。
  16. 譎音決。
  17. 詔下或無召字。文下或無入字。使下或無決字。
  18. 或無兼字。紓,或作杼。逵,或作達。
  19. 以、或作已。
  20. 三。或作四。
  21. 或無使字。可,史作兼。
  22. 史作卯。
  23. 侍郎,史作郎中。左丞,史作尚書右丞。
  24. 詔下或有詞一道字。曰下或有「京尹嗣道王」字。
  25. 或作嘆。
  26. 文,或作乃。
  27. 或無貸字。
  28. 原,或作泉,非是。
  29. 陵,或作淩。
  30. 洪慶善雲:史作寅,誤。
  31. 書,或作讀。依前翰林待詔,史作充翰林學士。今按:前雲「上學書於王伾」,後雲「以侍書得幸於上」。則此當從史作侍書為是。

 

本作品在全世界都属于公有领域,因为作者逝世已经超过100年,并且于1929年1月1日之前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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