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宗實錄
卷二
 

起二月,盡三月。

二月甲子,上禦丹鳳門,大赦天下。自貞元二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昧爽已前,大辟已下,罪無輕重,常赦所不原者,鹹赦原之。諸色人中,有才行兼茂,明於理體者;經術精深,可為師法者;達於吏理,可使從政者,宜委常參官各舉所知,其在外者,長吏精加訪擇,具名聞奏,仍優禮發遣。

舊事:宮中有要市外物,[1]令官吏主之,與人為市,隨給其直。貞元末,以宦者為使,抑買人物,稍不如本估。末年不復行文書,置「白望」數百人於兩市,並要鬧坊,閱人所賣物,但稱「宮市」,即斂手付與,真偽不復可辨,無敢問所從來。其論價之高下者,[2]率用百錢物買人直數千錢物,仍索進奏門戶並腳價錢。將物詣市,至有空手而歸者。名為「宮市」,而實奪之。嘗有農夫,以驢負柴至城賣,遇宦者稱「宮市」取之,才與絹數尺,又就索門戶,仍邀以驢送至內。農夫涕泣,以所得絹付之,不肯受,曰:「須汝驢送柴至內。」農夫曰:「我有父母妻子,待此然後食。[3]今以柴與汝,不取直而歸,汝尚不肯,我有死已!」[4]遂毆宦者。街吏擒以聞,詔黜此宦者,而賜農夫絹十匹。然「宮市」亦不為之改易。諫官、御史數奏疏諫。不聽。上初登位,禁之。至大赦,又明禁。

又貞元中,要乳母,皆令選寺觀婢以充之,而給與其直。例多不中選。寺觀次當出者,賣產業割與地買之,[5]貴有姿貌者以進,其徒苦之。至是亦禁焉。

貞元末,五坊小兒,張捕鳥雀於閭裏,皆為暴橫以取錢物。至其張羅網於門,不許人出入者。或有張井上者,使不得汲水,近之輒曰:「汝驚供奉鳥雀。」痛毆之,出錢物求謝,乃去。或相聚飲食於肆,醉飽而去,賣者或不知,就索其直,多被毆罵。或時留蛇一囊為質,曰:「此蛇所以致鳥雀而捕之者,今留付汝,幸善飼之,勿令饑渴。」賣者愧謝求哀,乃攜而去。上在春宮時,則知其弊,常欲奏禁之。[6]至即位,遂推而行之,人情大悅。

乙丑,停鹽鐵使進獻。舊鹽鐵錢物,悉入正庫,一助經費。其後主此務者,稍以時市珍玩時新物充進獻,以求恩澤。其後益甚,歲進錢物,謂之「羨余」。而經入益少。至貞元末,遂月有獻焉,[7]謂之「月進」。至是乃罷。命右金吾將軍兼中丞田景度,持節告哀於吐蕃,以庫部員外熊執易為副;兵部郎中兼中丞元季方,告哀於新羅,且冊立新羅嗣王,主客員外郎兼殿中監馬於為副。

三月庚午朔,出後宮三百人。

辛未,以翰林待詔王伾為翰林學士。

壬申,以故相撫州別駕姜公輔為吉州刺史。前戶部侍郎判度支汀州別駕蘇弁為忠州刺史。追故相忠州刺史陸贄、郴州別駕鄭余慶、前京兆尹杭州刺史韓臯、前諫議大夫道州刺史陽城赴京師。德宗自貞元十年已後,不復有赦令。左降官雖有名德才望,以微過忤旨譴逐者,一去皆不復敘用。至是人情大悅。而陸贄、陽城,皆未聞追詔,[8]而卒於遷所。士君子惜之。

癸酉,出後宮並教坊女妓六百人,聽其親戚迎於九仙門。百姓相聚,歡呼大喜。

景戌,詔曰:「檢校司空平章事杜佑,可檢校司徒平章事,充度支並鹽鐵使。以浙西觀察李锜為浙西節度檢校刑部尚書。」賜徐州軍額曰「武寧」,制曰:「朕新委元臣,綜厘重務,爰求貳職,固在能臣。起居舍人王叔文,精識瑰材,寡徒少欲,質直無隱,沈深有謀。其忠也,盡致君之大方;其言也,達為政之要道。凡所詢訪,皆合大猷。宜繼前勞,佇光新命。可度支鹽鐵副使,依前翰林學士,本官賜如故。」[9]初,叔文既專內外之政,與其黨謀曰:「判度支,則國賦在手,可以厚結諸用事人,取兵士心,以固其權。」驟使重職,人心不服。藉[10]杜佑雅有會計之名,位重而務自全,易可制。故先令佑主其名,而除之為副以專之。[11]以戶部尚書判度支王紹為兵部尚書,以吏部郎中李锜為御史中丞,武元衡為左庶子。初,叔文黨數人,貞元末,已為御史在臺。至元衡為中丞,薄其人,待之鹵莽,皆有所憾。而叔文又以元衡在風憲,欲使附己,使其黨誘以權利。元衡不為之動。叔文怒,故有所授。

庚寅,制:[12]門下侍郎守吏部尚書平章事賈耽,可檢校司空兼左仆射;守門下侍郎平章事鄭珣瑜,可守吏部尚書;守中書侍郎平章事高郢,可守刑部尚書;守尚書左丞平章事韋執誼,可守中書侍郎,並依前平章事。

癸巳,詔曰:「萬國之本,屬在元良;主器之重,歸於長子。所以基社稷而固邦統,古之制也。廣陵王某,孝友溫恭,慈仁忠恕;博厚以容物,寬明而愛人;祗服訓詞,言皆合雅;講求典學,禮必從師;居有令聞,動無違德。朕獲纘丕緒,祗若大猷,惟懷永圖,用建儲貳,以承宗廟,以奉粢盛,爰舉舊章,俾膺茂典。宜冊為皇太子,改名某,仍令所司擇日備禮冊命。初,廣陵王名從「水」傍「享」,至冊為皇太子,始改從今名。

丁酉,吏部尚書平章事鄭珣瑜稱疾去位。其日,珣瑜方與諸相會食於中書。故事:丞相方食,百寮無敢謁見者。叔文是日至中書,欲與執誼計事,令直省通執誼。直省以舊事告,叔文叱直省,直省懼,入白執誼。執誼逡巡慚<赤皮>,[13]竟起迎叔文,就其閣語,良久。宰相杜佑、高郢、珣瑜皆停箸以待。[14]有報者雲:「叔文索飯,韋相已與之同餐閣中矣。」佑、郢等心知其不可,[15]畏懼叔文、執誼莫敢出言。珣瑜獨嘆曰:「吾豈可復居此位。」顧左右取馬徑歸,遂不起。前是,左仆射賈耽以疾歸第,未起,珣瑜又繼去。二相皆天下重望,相次歸臥,叔文、執誼等益無所顧忌,遠近大懼焉。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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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下或有間字。
  2. 其論,疑當作與論。
  3. 待。或作得。
  4. 有死。或作必死。
  5. 地上與字恐誤。或賣產業,是本文,後改作割地,而傳者不去舊文,又誤增與字。
  6. 奏。或作束。
  7. 遂,或作逐,非是。
  8. 聞下或有於字。
  9. 賜如,或作余如。
  10. 或作籍,或無籍字。
  11. 除之,疑當作除己。
  12. 或有曰字。
  13. 乃版切,與赧同。
  14. 郢下或有鄭字。
  15. 或無字,非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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