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定制憲期間案
預定制憲期間案 作者:李大釗 1917年2月4日 |
1917年2月4日《甲寅》日刊署名:守常 |
日前孫議員潤宇提議預定制憲期限增加會議次數及時間一案,竟遭多數之反對,未能成立。惜哉!惜哉!
聞此案提出之前,孫君實已與各派重要分子協商而得其同意者。乃一提付大會,但聞反對之聲,而贊成者闃無其人焉。揆之政治道德,似屬不合。縱在會場反對此案之人,未必為在會外贊成此案之人,然其維持之責有未盡,以致失信於孫君,則事實昭然,無可諱也。
此案所以召人反對者,亦非議員諸君不願憲法之早告成功,惟以群眾心理之暗示,或其他感情之激動,因人而牽及於事,其殆此案不立之真因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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