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揚聖教論/卷十四

目錄 顯揚聖教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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顯揚聖教論卷第十四

成善巧品第三 编辑

  複次於此論體九事等中應善了知七種善巧。何等爲七。頌曰。

  於諸蘊界處  及眾緣起法

  處非處根諦  善巧事應知

  論曰。住正法者。應善了達如是七種善巧之事。問何故唯立七種善巧。答世間愚夫多如是計。頌曰。

  身者自在等  無因身者住

  流轉作諸業  及增上二種

  論曰。於諸蘊中不善巧故。執諸蘊體爲我身者。於諸界中不善巧故。執自在等爲身生因或執無因身自然起。以不了達從自種因身得生故。所以者何。界者功能種子族姓因等名差別故。於諸處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依身而住取外境界。於緣起中不善巧故。執有身者流轉生死。由不善知處非處故。執有身者能造諸業。由不善知諸根諸諦。執有二種增上身者。謂愛非愛業果增上者。及染污清淨增上者。由不善知苦集兩諦。計有染污增上者。由不善知滅道兩諦。計有清淨增上者。頌曰。

  於身者等起  實我所住持

  流轉者作者  及諸增上義

  染污若清淨  起七種愚痴

  對治此應知  攝七種善巧

  論曰。如前總說二種增上分別顯示二種愚痴。謂增上義愚痴及染污清淨愚痴。誰依七種身等愚轉。頌曰。

  妄計我身者  依止諸根住

  於境界回轉  受用愛非愛

  言說所依住  作者有覺者

  由於差別蘊  總見一身者

  論曰。身者愚者。由不了知色蘊體故。計有一我依止五根於境界轉。由不了知受蘊體故。計有受者受用一切愛非愛事。由不了知想蘊體故。別計有我言說依住。不知想是言說依故。如薄伽梵說。如其所想起於言說。由不了知行蘊體故。計有作者。由不了知識蘊體故。計有覺者。非唯有識以諸世間於識蘊體起覺想故。如是愚夫。於諸差別蘊自相中。總起一種身者。愚痴即計身者。以之爲我。複次等起愚者。頌曰。

  迷惑初因故  計常因無因

  論曰。世間愚夫。或於身所有初因而生迷惑故。執不平等因。謂有常住自在天毗瑟弩天自性等因。或說無因。謂撥無一切能生因體。複次實我所住持愚者。頌曰。

  我住持諸根  能觸及能受

  論曰。計我住持諸根能觸。順苦受觸順樂受觸。及能領受若樂若苦。

  複次流轉作者增上義及染污清淨愚者。謂計有各別住持身者我已。頌曰。

  從此死生處  計有流轉者

  法非法作者  及彼果增上

  於修習邪行  計爲染污者

  於修習正行  妾計解脫者

  論曰。彼愚痴者。於彼彼死生處。計有實我生死流轉即此實我。造作後世法非法因即爲此實我。於彼果自在受用故。彼果法生即此實我。依於果法習行邪行計爲染者。修行正行計爲解脫者。頌曰。

  佛未出於世  如是愚痴轉

  由佛現世間  說七種善巧

  論曰。此中顯示依如是時。如其所應外道愚痴眾生還滅。由此七種善巧言說。不共一切諸外道故。此中蘊善巧者。頌曰。

  知世等別故  能除一合想

  即離與解脫  眾生不可得

  多種及總略  共有差別轉

  增益損減智  蘊善巧應知

  論曰。世等別者。謂諸蘊去來等體性差別。如薄伽梵說。諸所有色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劣若勝若遠若近等。乃至廣說。由勝智慧如實知故。於諸蘊中舍一合想。即是還滅。又於諸蘊中補特伽羅性不可得。何以故。即於諸蘊眾生不可得。離於諸蘊眾生亦不可得。解脫諸蘊眾生亦不可得。如薄伽梵告西爾迦。汝於色蘊見如來耶。乃至汝於識蘊見如來耶。西爾迦答。不也喬答摩。如是乃至廣說。於彼經中說色等蘊。若總若別補特伽羅皆不可得。今於此中但略說。總於五蘊是不可得。如是已說。了知色等相差別故。及能遠離彼所對治增益執故。於諸蘊中自相共相皆得善巧。又復蘊者。是積聚義。能善了知是積聚義。名蘊善巧。此積聚義復有四種。謂多種義。總略義。共有轉義。增益損減義。此中顯示諸蘊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蘊善巧。云何界善巧。頌曰。

  見三因生故  說名界善巧

  從無始自種  多種種生起

  由此及於此  取者不可得

  依自智成故  能除下劣性

  論曰。由觀根境識三法。從自因而生。名界善巧。所以者何。由彼諸法無始流轉從自種生多生起及種種生起。當知多生起者。如經言。非一界故。種種生起者。如經言。種種界故。複次由依諸根於諸境界能取之我不可得故。能知所作依自成立。不由大自在天等。是故凡所欲爲不生下劣自在修習。此中顯示界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界善巧。云何處善巧頌曰。

  知諸觸諸受  由二種生門

  依止於觸故  當知處善巧

  如法處天處  後後所依止

  由世俗諦故  了知二種性

  論曰。由善了知觸生門體建立二處。謂根及境。如是由能生義故名爲處。猶如世間修善法所名爲法處。又善了知諸受依觸。是故建立觸爲彼處。如是所居住義故名爲處。猶如世間天像住所名爲天處。又復觸受二法生時。依世俗故了知二性。謂觸者受者由觸能觸對受能領納。此中顯示就勝義諦。觸者受者皆不可得。就世俗諦二皆可得。是名處善巧。云何緣起善巧。頌曰。

  知未斷無常  因能生諸果

  自相續相似  名緣起善巧

  眾生不可得  而有舍續者

  由了達甚深  四種緣起故

  論曰。能善了知從未永斷無常之因能生諸果。名緣起善巧。謂如經說。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如其次第。又能善知由從此因於自相續生諸果法。謂如經說。非緣餘生而有老死等。又善了知從相似因生諸果法。謂如經說。身惡行者能感不喜不樂不愛不可意異熟身。妙行者。能感與上相違可意等異熟。如是等。複次即諸蘊相續名捨命者及續生者補特伽羅性不可得。由善了知四種甚深緣起故。謂不從自生。不從他生。非自他生。非無因生。此中顯示緣起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緣起善巧。云何處非處善巧。頌曰。

  不作不趣得  二余體不轉

  淨見無餘業  非我自在二

  如是智能知  處非處善巧

  於自果定處  異此說非處

  論曰。若不見我於因果二處而得自在。名處非處善巧。謂不作故。不趣故。不得故。二體不轉故。余體不轉故。淨見無餘業故。云何不作。謂不純作妙善行故。是故無有自在之我。云何不趣謂離妙行不往善趣故。如經言。無處無容行身惡行。乃至得生天上。必無是處。乃至廣說。云何不得。謂離善方便無漏聖道。定不能得道果所攝畢竟清淨。如經言。無處無容不永斷五蓋。乃至不修七遍覺支能正證得苦盡邊際必無是處。云何二體不轉。謂無處無容非前非後。有二如來出現於世。乃至廣說。云何余體不轉。謂離丈夫身外余身必無有作轉輪王等。如經言。無處無容女人得作轉輪聖王。乃至廣說。云何淨見無餘業。謂如經言。無處無容聖見具足補特伽羅故斷物命。乃至受第八有。必無是處。有是處者。謂諸異生。

  今於此中言不作者。謂所計我於因不得自在。不得者通於因果。淨見無餘業亦爾。余唯於果。又處非處者。於自果決定名之爲處。當知於餘名爲非處。由無倒慧於此善巧是名處非處善巧。此中顯示處非處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云何根善巧。頌曰。

  於能取生住  及染污清淨

  無理我觀余  於彼果增上

  於如是方便  名爲根善巧

  謂於取生住  染淨增上故

  論曰。若不見我於能取等是增上故名根善巧。何以故。非所計我觀余因緣。於能取等增上自在。即余因緣於能取等是增上故。是故計我。不應道理。所言諸根於能取等是增上者。謂眼等六根於取六境是增上。男女二根於能生相續是增上。命根一種於相續住是增上。五受根於染污是增上。信等八根於清淨是增上。此中顯示根善巧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根善巧。云何諦善巧。頌曰。

  二自性苦故  合故不應理

  由無因有因  及五種譬喻

  如是隨覺故  應知諦善巧

  隨覺未曾見  未受義因緣

  論曰。由能善觀我於染淨二法非順道理名諦善巧。何等爲二。謂自性苦故。與苦合故。云何自性苦故。謂若我自性是苦者。爲無因爲有因。若無因者。常應染污。若有因者。應先清淨後方染污。故不順理。云何與苦合故。謂引五喻皆不順理。何以故。若言苦與我合者。不應如兩木共合。有不攝出離性過故。亦非如有情與木共合。有出離過故。亦非如火與薪共合。有性壞過故。亦非如衣與染色共合。於我體上如白淨色少分亦不可得故。亦非如心心法合。何以故。心是能取與此同緣一境等可名相應。於我無此義故。不順道理。又由觀見未曾見義及彼因緣。又復觀見未曾受義及彼因緣。名諦善巧。謂從昔來未曾了見苦集二諦及彼因緣。從昔已來未曾了見。未曾經受滅道兩諦及彼因緣。此中顯示出世智自體及彼障斷勝利。是名諦善巧。頌曰。

  當知諸善巧  差別二十三

  異攝論爲先  後最極清淨

  論曰。應知蘊等善巧差別復有二十三種。謂異攝論善巧。聞所生智善巧。思所生智善巧。修所生智善巧。順抉擇分智善巧。見道智善巧。修道智善巧。究竟道智善巧。練根智善巧發神通智善巧。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勝義智善巧。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善巧。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聲聞智善巧。獨覺智善巧。菩薩智善巧。最極清淨智善巧。此中異攝論善巧復有二種。一種種攝善巧。二種種論善巧。

  種種攝善巧者有十一種。所謂界攝乃至更互攝。界攝者。謂諸蘊等自種子所攝。相攝者。謂諸蘊等自相共相所攝。種類攝者。謂諸蘊等遍自種類所攝。分位攝者。謂諸蘊等順樂受等分位所攝。不相離攝者。謂諸蘊等由一法攝一切蘊等。以彼眷屬不相離故。時攝者。謂諸蘊等過去未來現在各別相攝。方攝者。謂諸蘊等依方而轉。若依此方所生即此方所攝。全攝者。謂諸蘊等具足五十八十二等所攝。一分攝者。謂諸蘊等各別少分所攝。勝義攝者。謂諸蘊等真如相所攝。更互攝者。謂諸蘊等更互相攝。

  種種論善巧者。謂於蘊等種種問答方便善巧。如以一行爲。問應以順前句順後句四句無事句。答如有。問言若有界攝即有相攝耶。設有相攝復有界攝耶。且應依眼以四句。答或有界攝無相攝。謂生有色界不得眼。設得已失。若諸異生生無色界。或有相攝無界攝。謂阿羅漢最後眼。或有界攝亦有相攝。謂除上所說余有眼位。或有無界攝亦無相攝。謂阿羅漢眼壞失者。生無色界。已見諦者。及已入無餘般涅槃界。如於眼如是分別。於余一切隨其所應當廣分別。如以界攝對相攝。如是以界攝對余攝。展轉一行應廣分別。如是以余攝對余攝除前前對後後。皆應以一行道理如其所應當廣分別。複次若法蘊所攝此法界所攝耶。設法界所攝此法蘊所攝耶。此應以順前句答。若法蘊所攝此法亦界所攝。或法界所攝非蘊所攝。謂無爲法。如以蘊對界如是以蘊乃至對諦應依一行道理廣辯相攝。如蘊對余如是以界對處等乃至以根對諦應廣分別。

  此中不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順抉擇分智善巧。善清淨世俗智善巧者。即是出世後得世間智善巧。勝義智善巧者。即是見道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不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有分別智善巧。善清淨相無分別智善巧。如是三種即是成所作前行智善巧。成所作智善巧。成所作後智善巧。又前三種差別者。未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非煩惱對治。已斷煩惱生是煩惱對治差別故。中三種差別者。即此三種由有分別無分別世俗勝義智性差別故。後三種差別者。謂即此三種顯示斷前行智性正斷道智性彼後時智性差別故。如是九智依相續。補特伽羅差別復建立四種應知。

成無常品第四 编辑

  複次如先所說。若欲正修行遍知等功德者。謂遍知苦等。云何於苦遍知。謂於苦諦遍知無常苦空無我。今隨次第應廣成立。此中成無常者。謂應顯示無常體性及無常差別。云何無常。何等差別。頌曰。

  無常謂有爲  三相相應故

  無常義如應  六八種應知

  論曰。無常性者。謂有爲法與三有爲相共相應故。一生相。二滅相。三住異相。又無常義差別者。如其所應或六或八應知。何等六八。頌曰。

  無性壞轉異  別離得當有

  剎那續病等  心器受用故

  論曰。六種無常者。一無性無常。二失壞無常。三轉異無常。四別離無常。五得無常。六當有無常。八種無常者。一剎那門。二相續門。三病門。四老門。五死門。六心門。七器門。八受用門。此中剎那相續二種無常遍一切處。病等三無常在於內色。心無常唯在於名。器受用二無常在於外色。此中無性無常者。謂性常無故。名曰無常。余變異無常有十五種頌曰。

  變異應當知  十五種差別

  所謂分位等  八緣所逼故

  下界具一切  中界離三門

  具三種變異  上界復除器

  論曰。十五種變異者。謂分位變異。乃至一切種不現盡變異。分位變異者。謂從嬰兒位乃至老時前後不相似各別變異。顯變異者。謂從妙色鮮肌潤澤膚體乃至變爲惡色粗肌枯瘁膚體。形變異者。謂肥瘦等變異。興盛變異者。謂眷屬資財及戒見等興盛。與此相違名衰退變。異支節變異者。謂先具諸支節後變爲不具。寒熱變異者。謂於寒時踡局顫慄。熱則舒適流汗希求冷暖等變異。他所損害變異者。謂手足蹴搏蚊虻觸等。身體變異。疲倦變異者。謂因走跳騰躑等。身勞變異。威儀變異者。謂四威儀前後易脫。損益變異。觸對變異者。謂由順苦樂等觸變異故苦樂等受變異。染污變異者。謂心所有貪嗔等大小兩惑嬈亂變異。病等變異者。謂先無病苦後爲重疾所逼身體變異。死變異者。謂先有壽命後空無識前後變異。青瘀等變異者。謂命終後身色青瘀脹爛乃至骨鎖等變異。一切種不現盡變異者。謂骨鎖位燒壞離散彼一切種都無所見變異。

  又此十五種變異由與八緣相應。八緣者。一積時貯畜。二他所損害。三受用虧減。四時節推謝。五火所燒。六水所壞。七風所燥。八異緣合。積時貯畜者。謂經時久故。有色之法不離本處自然朽敗。他所損害者。謂由他種種逼惱因緣前後變異。受用虧減者。謂於種種所受用物爲各別主宰之所食用損減變異。時節推謝者。謂冬時寒雪夏日暑雨。叢林藥草或盛或衰。火所燒者。謂大火縱逸國城聚落悉爲灰燼。水所壞者。謂大水漂漫闬裏邑居並隨淪沒。風所燥者。謂大風飄鼓潤衣濕地速令干[韅-革+日]。異緣合者。謂多貪者與嗔緣合時貪纏止息發起嗔纏。如是多嗔多痴者與余煩惱緣合應知亦爾。如是諸識異境現前亦爾。複次是無常義於欲界中一切具有。於色界中除病老受用三門無常。又有觸染死三種變異。如色界所說諸無常義。當知無色界亦爾。唯除器門。頌曰。

  無性義無常  遍計之所執

  所餘無常義  依他起應知

  論曰。無性義所攝無常義。當知遍計所執相攝。余無常義依他起相攝。圓成實相中無無常義。如是已顯無常義差別及三相所攝。又如世尊說。諸無常者皆悉是苦。有何意耶。頌曰。

  諸無常皆苦  眾苦所雜故

  迷法性愚夫  得爲害不覺

  論曰。由粗重若所雜無常。此無常性是行苦故苦。及由變壞苦所依止故苦。是故道諦非苦。以非苦相所雜無常義故。於此法性迷惑愚夫。不能了達常無常義。又爲已得現前無常之所惱害。前說剎那無常遍行一切。此無常義非世間現證故應成立頌曰。

  由彼心果故  生已自然滅

  後變異可得  唸唸滅應知

  論曰。彼一切行是心果故。其性才生離滅因緣自然滅壞。又復後時變異可得。當知諸行皆剎那滅。云何應知諸行是心果耶。頌曰。

  心熏習增上  定轉變自在

  影像生道理  及三種聖教

  論曰。由道理及聖教證知諸行是心果性。道理者。謂善不善法熏習於心。由心習氣增上力故諸行得生。又脫定障心清淨者。一切諸行隨心轉變。由彼意解自在力故種種轉變。又由定心自在力故。隨其所欲定心境界影像而生。是名道理。聖教者。謂三種聖言。如經中說。心將引世間心力所防護隨心生起已自在皆隨轉。又說。是故苾芻。應善專精如正道理觀察於心。乃至廣說。又說。苾芻當知。言城主者。即是一切有取識蘊。是名聖教。問彼諸行自然滅壞道理。云何應知。答由四種因緣。頌曰。

  生因相違故  無住滅兩因

  自然住常過  當知任運滅

  論曰。非彼生因能滅諸行。生滅兩種互相違故。又無住因令諸行住。若必有者應成常住。行既不住何用滅因。又余滅因性不可得。若行生已自然住者。彼應常則住成大過。如是有住滅因及自然住並有過故。當知諸行任運壞滅。頌曰。

  非水火風滅  以俱起滅故

  彼相應滅已  余變異生因

  論曰。若水火風是滅因者。不應道理。由俱生滅故。若彼水等是滅因者。爛燒燥物不應前相續滅已複變異相續生。何以故。即無體因爲有體因。不應理故。然水火風與爛等物相應滅時。能爲彼物後變生因。除此功能。水等於彼更無餘力。複次若執滅相爲滅因者。此能滅相與所滅法爲俱時有爲不俱耶。若爾何過。頌曰。

  相違相續斷  二相成無相

  違世間現見  無法及余因

  論曰。彼能滅相與所滅法。若言俱有者不應道理。有相違過故。若言不俱亦不應理。有彼相續斷過失故。又此滅因能滅法者。爲體是滅爲體非滅。若體是滅即應一法有二滅相。若體非滅應無滅相。有如是過故不應理。又違世間現見相故。不應執滅是滅壞因。何以故。世間共見余有體法是滅壞因。不見滅法是滅因故。又若滅法是滅因者。爲唯有滅即能滅法爲更待餘事耶。此兩種因俱有過失。若唯有滅即能滅法者。若時有滅。爾時法體畢竟應無。若更待餘事者。應即餘事爲滅壞因。不應計滅爲滅壞因。複次云何應知。後變異可得故諸法剎那滅。頌曰。

  非身乳林等  先無有變異

  亦非初不壞  最後時方滅

  論曰。一切世間身乳林等內外諸法。於最後時變異可得。是故先時體無變易。不應道理。又非先時無有滅壞。最後方滅無異因故。如是先不變異後不變故。先無滅壞後不滅故。當知諸行唸唸變滅。是故彼法剎那義成。如是成立無常性已。一切外道邪分別所計我自在自性極微覺等常住之法皆不成立。云何我常不得成立。頌曰。

  位思煩惱分  非常變異故

  此若無變異  受作脫非理

  論曰。由所計我有苦樂等位善惡等思貪嗔等煩惱時分差別。是故無常。所以者何。此所計我由樂等故。有少變異者不應是常。若都不變不應計爲受者作者及解脫者。彼法有無我無別故。複次亦無自在體性常住能生世間。何以故。頌曰。

  功能無有故  攝不攝相違

  有用及無用  爲因成過失

  論曰。所計自在無有功能出生世間。所以者何若此自在生世功能無有因緣自然有者。汝何不許一切世間無因自有。若此功能業爲因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業爲因。若此功能以求方便爲因生者。何不信受一切世間以自功力爲因得生。

  又若自在世間所攝墮在世間而言能生一切世間。是則道理相違。若此自在非世間攝。是則解脫解脫之法能生世間。不應道理。又若自在須有用故諸生世間離生世間用不成者。是則自在。於此須用無有自在自成過失。若此自在雖生世間無所須者。不應化生一切世間。或此自在有如顛狂愚夫之過。又此自在生世間者。爲唯自在爲因生諸世間。爲亦更待其餘因耶。若唯自在體爲因者。如自在體本來常有世間亦爾。不應更生。若亦少待其餘因者。此所待因若無有因。一切世間亦應如是。若有餘因世間亦爾。從余因生何須自在。故立自在有多過失。複次執有自性常住爲因。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自性變異相  有無不應理

  無差別無常  有差別五失

  無相亦無因  非自性恆變

  先無有變異  我應常解脫

  論曰。若計自性是常則應非變異因。所以者何。所計自性。非有變異相。亦非無變異相。故不應理。若此自性與余變異相無差別者。應是無常。若有差別成五種過。一無相過。離變異相余自性相少分亦不可得故。二非因過。世間不見常住之法是生因體故。三非自性過。世間不見非彼種類爲彼自性故。四常住自性於一切時起變異過。以不待余因故。五此自性未生變異之前我解脫過。若如是者後時不應起諸變異。複次計極微常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常造不應理  由二三因故

  財有情增上  極微非常住

  論曰。所計極微常性造作俱不應理。云何常性不應道理。由二因故。汝極微性爲由細故性是常住。爲由異類性是常耶。若由細者。細羸劣故不應常住。若由異類者此相不可得。從非地等造地等物。不應道理云何造作不應道理。由三因故。一由方所。二由因緣。三由自體云何由方所故造作不應道理。謂從極微造作粗物。爲過彼量爲不過耶。若不過者。粗質礙物應如極微不可執取。又復世間不見質礙不明淨物同在一處故不應理。若過彼量者。過量之處粗質礙物非極微成應是常住。若復計有餘極微生。是則極微應非常住。云何由因緣故。謂若汝計由和合性爲因緣故建立餘物令和合者。此和合性爲生已能作因緣爲未生耶。若生已者。所和合物和合已後無有少異和合性可得故。不應理。若未生者。則無體性無體爲因。不應道理。云何由自體故。此極微性造粗物時。不應如種生芽。如種極微應滅壞故。不應如乳極微應變異故。不應如陶師極微勤劬不可得故。是故造作不應道理。雖無常住極微而有劫初器世間等受用物生諸有情業增上力故不由極微。是故極微常住不應道理。複次執有常覺不應道理。何以故。頌曰。

  無常爲彼依  次第差別轉

  諸受等異故  當知覺無常

  論曰。眼識等覺依止無常眼等起故。於色等義次第轉故。眾多相貌差別轉故。樂等諸受貪等諸惑施等善思位分異故。於一常覺如是轉異。不應道理。何因緣故世間有情無常性有而不取執常住性無而種種執耶。頌曰。

  於無常無智  四顛倒根本

  當知世上進  愚痴力轉增

  論曰。以於無常無智起故。實有無常而不取執。實無常性種種執生。非唯常倒無智爲因然。四顛倒皆以無智爲其根本。何以故。以於無常不如實知故。於無常法起常顛倒。於苦起樂顛倒。於不淨起淨顛倒。於無我起我顛倒。由有如是次第義故。薄伽梵說。若法無常彼必是苦。若法是苦彼必無我。當知由世間道得上進時。不斷無智漸進上地。於無常性愚痴之力轉更增上。何以故。如欲界中破壞變易及別離等諸無常相現可了知。上地無有。複次何因緣故。於無常性無智起耶。頌曰。

  由放逸懈怠  見昧乏資糧

  惡友非正法  當知無智因

  論曰。無常無智有七種因。一放逸。二懈怠。三倒見。四愚昧。五未多積集菩提資糧。六由惡友。七聞非正法。以於境界樂及靜慮樂起。放逸故於無常性不如實知。設不放逸而復懈怠。設不懈怠而復倒見。設無倒見而復愚昧。設不愚昧而未積集菩提資糧。設已修習菩提資糧而隨惡友。又復從彼聞非正法故。於無常不如實知。復有何因不了無常妄執常轉。頌曰。

  不如理作意  憶念前際等

  相似相續轉  於無常計常

  論曰。由二種因起於常執。一由不如理作意。二由憶念前際等事。由前際等事相似相續轉故。於余世間亦計常住。複次如前所說。三有爲相非唯剎那。何以故。頌曰。

  生初後中間  取三有爲相

  論曰。三有爲相由眾同分一生所攝。謂初生時取爲生相。最後死時取爲滅相。於二中間相續住時取爲住異。如是建立三有爲相應知。頌曰。

  無常調伏智  當知由二因

  論曰。於無常性如實智入由二種因。一由念住。二由緣起。由念住故於諸境界繫心令住。由緣起故達彼法性。如經中說。見集起法於身念住。乃至廣說。頌曰。

  彼見有六種  及緣起四種

  論曰。無常性見當知六種。一世俗智。謂乃至順抉擇分位。二勝義智。謂乃至出世道位。三聲聞智。謂除無性無常義。四菩薩智。謂於一切無常義。五不善清淨。謂彼二學智。六善清淨謂彼二無學智。又緣起法當知有四種道理。何等爲四。頌曰。

  自種故非他  待緣故非自

  無作故非共  用故非無因

  論曰。由四道理入無常性。謂諸行法不從他生。自種起故。亦非自生。待外緣故。亦非俱生。俱無作故。亦非無因。彼二於生有功用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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