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

高等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在全国高等学校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指示
1957年12月10日
发布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部、教育部
文件

  一、我们完全同意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设立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向中央的报告与中共中央对中央宣传部关于设立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报告的批示,现规定在全国高等学校各年级普遍开设“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全体学生和研究生必须无例外地参加学习。

  二、这一课程学习的内容,中共中央宣传部规定是以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中心教材,同时阅读一些必要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著作、党的文件和其它文件。各校应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编写的“社会主义教育课程的阅读文件”,结合本校大鸣大放期间和反右派斗争中暴露出来的政治思想问题,规定切合本校实际的教学计划与阅读文件,并确定学习重点,力求学深学透。

  三、为了使学生认真学好这一课程,能够达到改造思想、提高社会主义觉悟的目的,进行讲授与辅导时,必须密切联系学生思想实际,用工人阶级思想批判资产阶级思想、小资产阶级思想,用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克服非马列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同时,应有计划地指导学生精读文件,并组织自由和充分讨论、辩论。讨论和辩论时,应当坚持团结 批评 团结的原则,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把各种事实和观点摆出来,充分说理,反复争论,让大家畅所欲言,达到明辨是非的目的。

  四、学习成绩的考核,必须改变过去考记忆的办法,可于学期或学年终进行学习总结,并结合学生平时的思想、行动表现实事求是地进行。

  五、这一课程的学习时间暂规定为一学年。每周时间规定为八小时(课内时间不得少于四小时),必要时得利用时事政策学习和党团活动的时间,社会科学系科可适当增加时间。毕业班、实习班及其它有特殊情况的班级,可集中在一个时期内学完。上述规定的学习时间,如果感到不足,可以缩减最低限度的阅读文件,或延长到两学年学完,各校可根据本校具体情况,请示省(市)委、自治区党委,加以规定。

  六、各班级在学习社会主义教育课程期间,原应开的四门政治课一律停开,但作为专业课的政治理论课,例如经济系、政治教育系和部门经济专业的政治经济学仍照开。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学完以后的政治课教学问题,将另作规定。

  七、在进行这一课程之前,必须做好动员与准备工作,使担任这一课程的教师、辅导员与全体学生,明确认识学习这一课程的意义与目的。教师和辅导员并要走前一步,首先组织自己学习,掌握文件的内容与精神。在教学过程中,要深入群众,与学生密切联系,了解学生思想情况,结合学生思想进行教学工作。

  八、这一课程,必须在省(市)、自治区党委与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院校的院校长和其它主要领导干部,应亲自负责认真领导和具体帮助这一课程的教学工作,任何对这一课程的忽视,都是不对的。

  九、各院校进行这一工作时,还必须将进行的经验与发现的问题,随时向省(市)党委、自治区党委报告与请示,同时分别报告各所属主管部门,并抄报高等教育部,以便及时交流经验和研究、解决问题。

  十、中等专业学校可参考以上规定,结合本校的具体情况,以毛主席的“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为主要教材,订定学习内容与参考文件,学习时间每周四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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