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麗史節要/高麗史節要凡例

 進高麗史節要箋 高麗史節要
凡例
修史官 

一。今編次,務取綱要,事有關於治亂興亡可監戒者,悉參錄之,餘則旣正史在,略之。

一。稱宗稱陛下太子之類雖涉僭踰,仍舊直書,以存其實。朝會祭祀常事,而有故則書,親祭則書。遊幸寺院及受菩薩戒設道場時君常事,書不勝煩,每王書初見,有事則書。飯僧數至千百,虛費鉅萬者,必書。上國之使往來雖頻,必書,尊中夏也。災異之驗於事者,雖小必書,謹天譴也。遊田宴樂,雖數必書,戒逸豫也。大臣封拜罷免,賢士出處始終,悉書之,章疎之行於時切於事者,亦悉書之,以備考焉。

一。辛禑,依王莽例,不紀年,止書甲子,以正僭竊之罪。

一。資治通鑑紀年以後來者爲定。今,據此,恭讓元年十月以前,雖辛昌在位,便以恭讓元年爲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