魯莊公
作者:鍾惺 
本作品收錄於《鍾惺集

齊襄公通乎桓公夫人,又殺桓公,人道所絕,而莊公父仇也。莊四年春二月,書「紀侯大去其國」。紀侯,賢者也,而齊滅之。《公羊傳》大其復九世之仇,而以「《春秋》為賢者諱」之禮處之。冬,公及齊人狩於郜。《公羊傳》曰:「諱與仇狩也。」齊侯能為其祖復仇於九世,不愛於紀侯之賢;魯莊不能為其父復仇於今日,何愛於齊侯之亂乎?復仇一事,公不如齊侯遠矣。

元年夏,單伯逆王姬,王嫁女於齊,命魯主之也。《穀梁傳》以為其義不可受,曰:「躬君弑於齊,使之主婚姻,與齊為禮,其義固不可受也。」秋,築王姬之館於外。《穀梁傳》以為築之外,變之正也,曰:「仇讎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其不言齊侯之來逆,何也?不使齊侯得與吾為禮也。」夫魯為王姬主婚於齊,及築王姬之館,何嘗有仇齊之意哉?無其事不可無其心,無其心不可無其理也。乃郜之狩,又在逆王姬、築館之後。若曰:豈惟為之主婚,且與之狩矣。主婚,王命也;築館,王事也;與之狩,不亦可以已乎?然所謂無其事不可無其心,無其心不可無其理,是《穀梁》於逆姬、築館二事中,區區然,切切然,猶存一復仇之義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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