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黄岩公布疫情防控举报电话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8号)
制定机关: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第9号)
来自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

  为认真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浙人社明电〔2020〕3号)精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期限应当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二、切实保障职工工资报酬权益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停产的,未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三十日)的,应当按照正常工作时间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职工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企业没有安排职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职工生活费,生活费发放至企业复工、复产或者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三、合理安排职工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回企业复工的职工,经与职工协商一致,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其中,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职工在带薪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

  而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待岗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

  如发现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可拨打区人力社保局举报投诉电话:0576-84225857。

  四、为企业免费提供网上招聘服务

  根据上级部门相关部署和要求,2020年新春全省人才市场将联动举办网上招聘活动,台州人才网将会免费给报名的企业开通一个月的网上会员,有招聘需要的企业可以联系黄岩区人才交流中心统一报名,并将岗位信息和营业执照发到邮箱hyrcfw@126.com。联系人:何日莹,联系电话:0576-89112333,15857655163。

黄岩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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