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2年12月2日公布经11月21日和22日公民投票通过的1852年11月7日元老院法令并宣布其为国家法律的皇帝命令
← | 1852年11月7日关于支持修宪的元老院组织法令 | 因十一月二十二日國民投票而獲確定之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決定書以為法律之勅書 作者:拿破仑三世 1852年12月2日 |
1852年12月12日关于皇帝经费和皇室配置的元老院法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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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天惠膺民望居法蘭西帝位之拿破崙普告衆庶曰。余旣循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決定書所定。以「法蘭西人欲復帝位立路易拿破崙保那巴爲皇帝。使其嫡出或養子之宗系之卑屬親。世嗣其位。且如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元老院決定書所記。與路易拿破崙保那巴定其家族中可嗣帝位者順序之權」等語之文告因待國民之許可而公示之矣。且於議院之公告書證明國民對此文告。旣無所障礙正當以行投票而定其可否。總計其可者七百八十二萬四千百八十九人否者二十五萬三千百四十五人。不述可否者六萬三千三百二十六人矣用特命令左列之條件。
第一條
编辑以十一月二十一日及二十二日國民之投票所確定之千八百五十二年十一月七日之元老院決定書茲宣布為法國之法律。
第二條
编辑路易拿破崙保那巴。以第三世拿破崙之名稱。爲法蘭西皇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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