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6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7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作者:合肥市统计局
2018年2月24日

2017年合肥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是根据省、市政府部署要求,由市统计局具体组织实施的抽样调查。这次调查以2017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采取多阶、分层、整群、概率比例抽样方法,全市共调查登记人口近8万人。在全市广大群众的密切支持和配合下,经过全市近400名调查人员的艰苦努力,顺利完成了全市人口变动抽样调查工作。现将本次人口变动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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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796.5万人,比上年增加9.6万人,增长1.2%;比全市第六次人口普查时(2010年11月1日)增加50.8万人,年均增长0.95%;占全省的比重为12.73%。

二、城乡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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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87.4万人,与上年相比增加20.4万人,占总人口的73.75%(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上年提高1.7个百分点;居住在乡村的人口209.1万人,比上年减少10.8万人,占总人口的26.25%。

三、性别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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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405.7万人,比上年增加9.2万人,占总人口的50.9%;女性390.8万人,增加0.4万人,占总人口的49.1%。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3.8。

四、年龄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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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122.9万人,比上年增加5.4万人,占总人口15.43%;15—64岁人口577万人,增加2.8万人,占总人口72.44%;65岁及以上人口96.6万人,增加1.4万人,占总人口12.13%。

2017年全市人口总抚养比(0—14岁人口与65岁及以上人口之和/15—64岁人口之百分比)为38.0%,比上年上升1个百分点。其中,少儿抚养比21.3%,比上年提高0.9个百分点;老年抚养比16.7%,比上年提高0.1个百分点。

五、受教育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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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末,全市15岁及以上常住人口中,大学(指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口占28.8%,比全省平均高13.5个百分点;高中文化程度人口占19.9%;初中、小学文化程度人口占46.5%。全市人均受教育年限11.26年,比上年提高0.37年,比全省平均水平高1.99个百分点。其中,男性人均受教育年限12.06年,比上年提高0.72年;女性人均受教育年限10.47年,比上年提高0.01年。

六、人口自然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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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10月31日,全市出生人口9.6万人,出生率为12.08‰,比上年上升1.44个千分点;死亡人口3.7万人,死亡率为4.70‰,上升0.04个千分点;自然增长人口5.9万人,自然增长率为7.38‰,上升1.40个千分点。

七、县区人口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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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分县(市)区常住人口情况表
县(市)区 年末常住人口   (万人) 占全市比重     (%)
全  市 796.50 100.00
瑶海区(含新站区) 97.93 12.29
庐阳区 67.05 8.42
蜀山区(含高新区和经开区) 125.16 15.71
包河区 95.22 11.95
长丰县 66.01 8.29
肥东县 88.77 11.15
肥西县 77.07 9.68
庐江县 100.07 12.56
巢湖市(含巢开区) 79.22 9.95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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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调查对象:指被抽中的调查小区内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全部人口,包括2017年10月31日晚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的人口;户口在本户,2017年10月31日晚未居住在本户的人口。

2、常住人口:包括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且居住在本调查小区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离开不满半年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调查时居住在本调查小区,户口待定人口;调查时户口在本调查小区,居住在港澳台或国外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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