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2号公告: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2020年第四季度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 审计署2021年第2号公告 2021年3月19日 发布机关:审计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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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第四季度,审计署组织对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统称省)和5个中央部门、85户中央企业开展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共抽查了645个单位,涉及资金1288.79亿元,重点关注了创新直达货币政策工具、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等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两项直达货币政策工具相关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9个省的11家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141家地方法人银行,关注上述单位2020年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支持工具、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支持计划等两项直达实体经济货币政策工具管理使用情况。总的看,政策实施平稳有序,政策传导较为顺畅,政策落地成效较好,但审计也发现存在以下2方面问题。一是各地对个别政策内容执行标准不统一。主要是对于未进行工商登记的农户经营贷款、小微企业主及其配偶担保的企业贷款是否纳入政策支持对象,各地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执行标准不一,影响政策的普适性及地方法人银行的积极性。二是部分政策支持资金使用不精准,为不符合条件的贷款提供政策支持。按要求,人民银行可为地方法人银行符合条件的普惠小微企业延期贷款和信用贷款分别提供贷款本金1%的资金激励和本金40%的零利率资金支持。但部分政策支持资金在使用时不够精准,有7个省56家地方法人银行的7.98亿元非普惠小微企业、非生产经营用途等不符合条件的贷款,获得人民银行支持资金1.88亿元。
二、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相关审计情况
重点审计了17个省本级、1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和48个县(市、区、旗,以下统称县)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使用等情况。总的看,相关地区不断完善投入机制,优化资金使用结构,规范资金使用管理。但审计也发现部分地区存在以下3方面问题。一是部分地区资金申报不精准、分配不合理、拨付不及时。1个计划单列市和3个省的3个县多获得教育补助经费9548.31万元;1个省本级和1个省的2个县未按标准或范围分配教育补助经费,造成2003.3万元资金闲置、41所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低于国家基准定额标准;2个省本级和12个省的16个县未按规定时间及时分解拨付教育补助经费。二是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或闲置。因地方财政安排不足等原因,1个省本级和12个省的22个县挤占挪用教育补助经费1.97亿元,用于人员经费、偿还债务等支出;1个省的1个县1308.93万元教育补助经费闲置超过2年。三是部分项目进展缓慢,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不到位。4个省的5个县184个项目存在逾期一年以上未开(完)工或建成后闲置,3个省本级、1个计划单列市本级和3个省的5个县未同步分解资金绩效目标、未开展绩效评价或自评数据不准确。
除上述审计时尚未整改的问题外,截至2021年1月底,相关地区和部门已整改其他问题金额5.92亿元。一是7个省和1个中央部门收回直达货币政策支持资金3.81亿元,结清问题贷款9834.56万元。二是12个省为义务教育相关单位下拨资金5017.34万元,收回违规支出的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等资金2439.37万元,盘活闲置资金3819.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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