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22283-2008 长白猪种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长白猪种猪 Landrace breeding pig GB 22283-2008 2008年8月12日 |
2008年12月1日起实施。 |
前言
编辑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畜牧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广东省中山食品进出口公司白石猪场、浙江省杭州市种猪试验场、天津市宁河原种猪场和湖北省畜牧良种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爱国、陈健雄、李振宽、王家圣、赵大川。
长白猪种猪
编辑1 范围
编辑本标准规定了长白猪种猪的外貌特征、生产性能、种用价值和种猪出场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长白猪种猪的评定和销售。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编辑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予本标准。
NY/T 820-2004 种猪登记技术规范
NY/T 822-2004 种猪生产性能测定规程
3 术语和定义
编辑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估计育种值 estimated breeding value;EBV
编辑个体育种值的一个估计,表示该个体的种用价值·是一个数量性状表型值中可真实传递给下一代的部分,即个体加性效应值。
4 外貌特征
编辑长白猪体躯长,被毛白色,允许偶有少量暗黑斑点;头小颈轻,鼻嘴狭长,耳较大向前倾或下垂;背腰平直,后躯发达,腿臀丰满.整体是前轻后重,外观清秀美观,体质结实,四肢坚实。
5 性能测定
编辑5.1 生长发育性能、胴体品质测定按NY/T 822-2004执行。
5.2 繁殖性能测定按NY/T 820-2004执行。
6 生产性能
编辑6.1 繁殖性能
编辑母猪初情期170日龄~200日龄,适宜配种日龄230 d~250 d.体重122 kg以上。母猪总产仔数初产9头以上,经产10头以上;21日窝龄重初产40 kg以上,经产45 kg以上。
6.2 生长发育
编辑达100 kg体重日龄为180 d以下,饲料转化率2.8以下,100 kg时活体背膘厚15 mm以下,100 kg体重眼肌面积30 cm2以上。
6.3 胴体品质
编辑100 kg体重屠宰时,屠宰率72%以上,眼肌面积35 cm2以上,后腿比例32%以上,胴体背膘厚18 mm以下,胴体瘦肉率62%以上。肉质优良,无灰白、柔软、渗水、暗黑、干硬等劣质肉。
7 种用价值
编辑7.1 体形外貌符合本品种特性。
7.2 外生殖器发育正常,无遗传疾患和损征,有效乳头数6对以上,排列整齐。
7.3 种猪个体或双亲经过性能测定,主要经济性能,即总产仔数、达100 kg体重日龄、100 kg体重活体背膘厚的EBV值,资料齐全。
7.4 种猪来源及血缘清楚,档案系谱记录齐全。
7.5 健康状况良好。
8 种猪出场要求
编辑8.1 符合种用价值的要求。
8.2 有种猪合格证,耳号清楚可辨,档案准确齐全.质量鉴定人员签字。
8.3 按照GB 16567要求出具检疫证书。
本作品来自强制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 根据《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权司〔1999〕50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所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条,不适用著作权保护;但《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关于标准著作权纠纷给最高人民法院的答复》也指出“推荐性标准不属于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范围。”
- 根据《国家版权局关于在查处侵权盗版案件中标准类出版物有关著作权法律适用问题的复函》(国版发函〔2020〕1号):“强制性标准是具有法规性质的技术性规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
- 根据《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制定强制性国家标准参考相关国际标准的,应当遵守相关国际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故所有参考相关国际标准制定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其版权参照对应标准化组织的版权政策执行。
- 此外,1989年4月1日颁布实施、2018年3月6日废止的《标准化法条文解释》(原国家技术监督局令第12号)第十四条规定:“……推荐性标准一旦纳入指令性文件,将具有相应的行政约束力。”据此,在1989年4月1日至2018年1月1日期间被纳入指令性文件且具有行政强制力的国家标准,是具有强制性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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