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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国家科委下达。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規划及所需人力物力条件,則由国家計委会同国家科委审查平衡后,在年度国民經济計划中逐年予以安排。国家科委应会同有关部、委,繼續实现十年科学技术規划,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各項問題。

現在将中央科学小組、国家科委党組的报告发給你們,請研究执行。綱要和規划由国家科委下达。

(发至省級有关部門)

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