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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工作条例

(2022年1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2年2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信访工作的全面领导,做 好新时代信访工作,保持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 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群团 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开展信访工作。

第三条 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 党和政府了解民情、集中民智、维护民利、凝聚民心的一项 重要工作,是各级机关、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工作人员接受 群众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途径。

第四条 信访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 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 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习近平 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增强“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