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續學習苏联的先进經驗,繼續普遍深入地进行社会主义的宣傳教育,同苏联和全世界劳动人民一起,高举十月革命的旗帜,更进一步地巩固和加强以苏联为首的社会主义阵营的团结,维护和加强全世界無产阶級的国际主义团结,並且沿着十月革命的胜利道路,为爭取人类进步事業和保衛世界和平的新的胜利而奋斗。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員会关于死刑案件
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議如何
执行問題給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

一九五七年七月二十六日关于如何执行“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議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議”的报告收悉。常务委員会認为:按照法院組織法由高級人民法院負責核准或者終审判决的死刑案件,仍由高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負責审核。高級人民法院認为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应当报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高級人民法院認为不应当判处死刑的案件,即由高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的規定發回下級人民法院再审或者提审。此复。

委 員 長  刘少奇
秘 書 長  彭 真
一九五七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