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 2016・5
贯穿各领域和注重性别问题的有效和迭加的进程。
三、所有缔约方应当合作,以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履行本协定的能力。发达国家缔约方应当加强对发展中国家缔约方能力建设行动的支助。
四、所有缔约方,凡在加强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执行本协定的能力,包括采取区域、双边和多边方式的,均应定期就这些能力建设行动或措施进行通报。发展中国家缔约方应当定期通报为履行本协定而落实能力建设计划、政策、行动或措施的进展情况。
五、应通过适当的体制安排,包括《公约》下为服务于本协定所建立的有关体制安排,加强能力建设活动,以支持对本协定的履行。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应在第一届会议上审议并就能力建设的初始体制安排通过一项决定。
第十二条
缔约方应酌情合作采取措施,加强气候变化教育、培训、公共意识、公众参与和公众获取信息,同时认识到这些步骤对于加强本协定下的行动的重要性。
第十三条
一、为建立互信和信心并促进有效履行,兹设立一个关于行动和支助的强化透明度框架,并内置一个灵活机制,以考虑缔约方能力的不同,并以集体经验为基础。
二、透明度框架应为依能力需要灵活性的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灵活性,以利于其履行本条规定。本条第十三款所述的模式、程序和指南应反映这种灵活性。
三、透明度框架应依托和加强在《公约》下设立的透明度安排,同时认识到最不发达国家和小岛屿发展中国家的特殊情况,以促进性、非侵入性、非惩罚性和尊重国家主权的方式实施,并避免对缔约方造成不当负担。
四、《公约》下的透明度安排,包括国家信息通报、两年期报告和两年期更新报告、国际评估和审评以及国际磋商和分析,应成为制定本条第十三款下的模式、程序和指南时加以借鉴的经验的一部分。
五、行动透明度框架的目的是按照《公约》第二条所列目标,明确了解气候变化行动,包括明确和追踪缔约方在第四条下实现各自国家自主贡献方面所取得进展;以及缔约方在第七条之下的适应行动,包括良好做法、优先事项、需要和差距,以便为第十四条下的全球盘点提供信息。
六、支助透明度框架的目的是明确各相关缔约方在第四条、第七条、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下的气候变化行动方面提供和收到的支助,并尽可能反映所提供的累计资金支助的全面概况,以便为第十四条下的盘点提供信息。
七、各缔约方应定期提供以下信息:
- (一)利用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接受并由作为本协定缔约方会议的《公约》缔约方会议商定的良好做法而编写的一份温室气体源的人为排放和汇的清除的国家清单报告;并
- (二)跟踪在根据第四条执行和实现国家自主贡献方面取得的进展所必需的信息。
八、各缔约方还应当酌情提供与第七条下的气候变化影响和适应相关的信息。
九、发达国家缔约方应,提供支助的其他缔约方应当就根据第九条、第十条和第十一条向发展中国家缔约方提供资金、技术转让和能力建设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