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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有的代表提出,定作人在请求承揽人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本着减少浪费、节约资源的目的,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如能修理的尽量修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将上述规定修改为:承揽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选择请求承揽人承担修理、重作、减少报酬、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三、草案修改稿第一千零三十四条第二款对个人信息的范围作了规定。有的代表提出,健康信息是一种重要的个人信息,直接关系着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应明确纳入个人信息的范围予以保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该款中增加规定 “健康信息”属于个人信息。

此外,根据代表们的审议意见,还对草案修改稿作了一些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后建议,本法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草案建议表决稿已按上述意见作了修改,建议经主席团审议通过后,提请本次会议表决。

民法典草案建议表决稿和以上报告,请审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2020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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