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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利用,增加全社会劳动力有效供给,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

改革方案形成过程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深入调查研究。围绕改革目标、节奏、时机等重大问题,组织系列课题研究、持续开展专题调研,研究提出改革思路。梳理国外相关做法,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加强测算分析,研究改革对劳动力供给等影响。二是充分论证评估。多次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对男女职工退休年龄、最低缴费年限、弹性退休制度等论证评估,重点突出自愿、弹性,更加有利于人力资源开发利用。聚焦群众关心关切,完善保障措施,同步提出促进青年人就业、临近法定退休年龄的大龄劳动者权益保障、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养老等方面配套政策。三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多种形式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人民团体意见,广泛听取一线职工、用人单位、专家学者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各方面意见建议。对收到的意见建议,逐条梳理分析,尽可能吸收采纳。

为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保障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工作稳妥实施,需要将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的形式予以明确,并向社会公布实施。据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在征求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的基础上,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送审稿)》。司法部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改形成了《草案》。《草案》已经国务院同意。

三、主要内容

《草案》包括正文、《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

(一)正文部分,共5条。一是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目标。二是明确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三是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在鼓励和支持就业创业、保障劳动者权益、推进养老托育等方面的职责。四是批准《办法》,同时授权国务院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对落实《办法》进行补充和细化。五是明确施行日期,同时废止与《办法》不一致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干部、工人退休办法的3个决议、决定。

(二)《办法》部分,共9条。一是小步调整,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用15年时间,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4个月延迟1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63周岁和58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2个月延迟1个月,逐步延迟至55周岁。二是设立5年缓冲期,逐步提高最低缴费年限。规定从2030年1月1日起,将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由目前的15年逐步提高至20年。三是体现自愿、弹性,实施弹性退休制度。为满足职工多元化需求,增强制度灵活性,规定职工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可以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但不早于原法定退休年龄。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所在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弹性延迟退休,最长不超过3年。实施中不得违背职工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职工选择退休年龄。四是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性,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规定基础养老金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退休年龄等挂钩,鼓励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五是体现就业优先战略,健全就业保障制度。规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7加强对就业年龄歧视的防范和治理,激励用人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