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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不再施行。”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在常委会审议中,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列席人员还就明确法律效力、做好法律衔接、制定配套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等提出了一些好的意见建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本决定包括正文和拟批准的《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及四个附件,是一个整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的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具有法律效力。建议有关方面统筹考虑修改完善相关法律,抓紧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做好制度衔接,形成改革合力;同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宣传解读工作,广泛凝聚社会共识。

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建议将本决定的施行时间确定为2025年1月1日。

此外,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还对决定草案作了个别文字修改。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已按上述意见提出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修改稿),建议提请本次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

决定草案修改稿和以上报告是否妥当,请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