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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应当认定为有组织犯罪。

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对他人或者在有关场所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足以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其他手段,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第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职责,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有组织犯罪线索收集和研判机制,并分级分类进行处置。

公安机关负责接受对有组织犯罪的举报,开展有组织犯罪线索的统计、分析、研判工作,组织核查或者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有关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时发现有组织犯罪线索,或者接到有组织犯罪举报的,应当及时移交公安机关,配合开展调查。

第二十六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调查措施。公安机关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相关信息和材料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核查有组织犯罪线索,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查询嫌疑人员的存款、汇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房产、车辆等财产信息。

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的涉案财产有灭失、转移的紧急风险的,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对有关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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