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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

如因解释或适用本协定条款出现争议,双方应由国家主管机构通过协商和谈判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第十条
最后条款

一、本协定无限期有效,双方完成协定生效所需国内程序后经外交渠道告知,协定自双方收到最后一份书面通知之日起第30日生效。

二、经双方同意,可通过另行签订议定书对本协定进行修订。

三、如一方经外交渠道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定,则另一方收到该通知之日起90日后,本协定失效。

四、如本协定终止执行,双方应采取措施,确保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