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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基础设施的管辖权,各国对制订和实施互联网相关公共政策,包括保障其安全方面拥有主权权利;
认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间的合作具有特殊重要意义;
深信双方在运用信息通信技术上进一步加深信任、加强协作是当务之急,符合双方利益;
注意到信息安全在保障个人和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高度重视使用信息通信技术时维护安全与尊重人权之间的平衡;
致力于防范国际信息安全威胁,维护双方信息安全利益,构建和平、安全、开放、合作的国际信息环境;
致力于建设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切实实现互联网治理的国际化,并保障各国在参与这一进 程中拥有平等权利。包括互联网基础资源的民主管理和公平分配;
希望建立双方开展国际信息安全合作的法律和组织基础;
商定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