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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 次追加預算案(109 年1 月15 日至111 年6 月30 日)審查報告(修正本)

壹、行政院於110年6月3日以院授主預社字第1100101577A號函送「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經提本院第10屆第3會期第1次臨時會第1次會議報告後決定:「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交財政委員會會同有關委員會審查。」貳、財政委員會於110年6月10日、11日及15日會同內政、經濟、教育及文化、交通、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舉行第1次聯席會議進行審查,由財政委員會郭召集委員國文及曾召集委員銘宗分別擔任主席,對本案進行審查;並邀請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財政部蘇部長建榮、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耀祥、內政部徐部長國勇、教育部潘部長文忠、經濟部林常務次長全能、交通部王部長國材、行政院農業委員會陳主任委員吉仲、衛生福利部陳部長時中、文化部李部長永得、勞動部許部長銘春及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張署長子敬等機關首長列席說明並答復委員質詢。

參、各機關首長說明:

一、行政院主計總處朱主計長澤民說明: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3次追加預算案編製經過及內容概要,本人已於本(110)年6月8日向立法院提出報告,謹再就本追加預算案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行政院依「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規定,已編列肺炎特別預算4,199億元,以支應各項防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