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
續文獻通考至元五年榷成都茶於京兆置局發賣自採
賣者罪與私鹽同
食貨志元制毎茶商貨茶必令齎引無引者與私茶同引
之外又有茶由以給賣零茶者初每由茶九觔收鈔一兩
至是自三觔到三十觔分爲十等隨處批引局司每引收
鈔一錢
明
續文獻通考洪武中立茶馬司於陜西等處聽西蕃納馬
易茶
會典洪武二十二年定茶易馬例上等馬每匹百二十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