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尚未校对
联合国
|
A/RES/1514 (XV)
|
大会
|
分发: 普遍 一九六〇年十二月十四日 |
一五一四 (十五). 關於准許殖民地國家及民族獨立之宣言
大會,
念及世界人民在聯合國憲章中宣布決心重申基本人權,人格尊嚴與價值,以及男女與大小各國平等權利之信念,並促成大自由中之社會進步及較善之民生,
深知必須根據尊重所有民族之權利平等與自決之原則,及不分種族、性別、語文或宗教,普遍尊重及勵行人權與基本自由之原則,造成定安與幸福之情境,和平與友好之關係,
承認所有未獨立民族盼望自由之殷切及此等民族對於達成其獨立所發生之決定性作用,
深知因不與此等民族以自由或阻撓其自由而造成之日益嚴重之衝突,乃係對世界和平之嚴重威脅,
鑑於聯合國在協助託管領土及非自治領土之獨立運動方面之重要任務,
深知世界各民族熱望各種形式之殖民主義一律終止,
深信殖民主義之繼續存在妨礙國際經濟合作之發展,阻撓未獨立民族社會,文化與經濟之發展,且與聯合國世界和平之理想相悖,
聲明各民族均可為其本身之目的自由處置其天然財富與資源,但不得妨礙由於互利原則為基礎之國際經濟合作及依據國際法而發生之任何義務,
深信解放之過程不能抗拒,亦不能倒轉,為避免嚴重危機起見,殖民主義及與之並行之各種隔離及歧視辦法均須終止,
歡迎近年來許多非獨立領土已臻於自由獨立,察及尚未獨立領土趨於自由之傾向日益顯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