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关于在无产阶級文化大革命中加强公安工作的若干規定 中发(67)19号 184—185.jpg

此页尚未校对

中发(67)19号

  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毛泽东思想 统帅下的、无产阶级专政条件下的大民主 运动,它把广大群众的革命积极性调动起 来了。形势大好。没有无产阶级专政,就 不可能实行人民群众的大民主。公安机关 是无产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必须适 应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形势发展的需要, 采取恰当的方式,加强对敌人的专政,保 障人民的民主权利,保障大鸣、大放、大 字报、大辩论、大串连的正常进行,保障 无产阶级的革命秩序。为此,特规定:

  (一)对于确有证据的杀人、放火、 放毒、抢劫、制造交通事故进行暗害、冲 击监狱和管制犯人机关、里通外国、盗窃 国家机密、进行破坏活动等现行反革命分 子,应当依法惩办。

  (二)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 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动标 语,喊反动口号,以攻击诬蔑伟大领袖毛 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彪同志的,都是现 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三)保护革命群众和革命群众组 织,保护左派,严禁武斗。凡袭击革命群 众组织,殴打和拘留革命群众的,都是违 法行为。一般的,由党政领导和革命群众 组织进行批判教育。对那些打死人民群众 的首犯,情节严重的打手,以及幕后操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