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三萬為率半年為期糧餉等費約用數萬查得
贛州府庫收貯前項稅銀除支用外止餘二千九
百餘兩又是節催起觧赴部之數續𭣣銀兩止有
一千六百餘兩但恐不日 命下尅期進剿軍行
糧食所當預䖏及查得廣東所奏前項鹽法准行
南贛二府販賣果係一時權宜不係洪武年間舊
例合無查照先年總制都御史陳金便宜事例一
靣行令前商許於𡊮臨吉三府販賣所𭣣銀兩少
為𦔳給一靣别行議䖏以備軍餉庶使有備無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