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官即爲斟酌施行毋使視爲虚文務欲責以實
効庶於軍機必有少𥙷臣不勝爲 國惓惓之至
乞養病䟽 〈十五年八月時官刑部主事〉
臣原籍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由弘治十二年二
甲進士弘治十三年六月除授前職弘治十四年
八月奉 命前徃𨽻淮安等府會同各該廵按
御史審决重囚已行遵奉 奏報外切縁臣自去
𡻕三月忽患虚弱咳𠻳之疾劑炙交攻入秋稍愈
欲謝去藥石醫師不可以爲病根既植當復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