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南寧衞申原𭣣王仲金陪償都康州銀二百兩
令官男馮一差頭目黃淰等四人來領看得王仲
金倍償銀两旣該馮一差有的當頭目黃淰齎有
該州印信領狀前來關領仰衛審驗是實即將銀
兩照數給與黄淰等帶領回州付與馮一𭣣受取
𭣣過日期回報仍行該道守廵官備行馮一王仲
金務要洗滌舊嫌講信脩睦各保土地人民安分
守巳同爲奉法循禮之官共享太平無事之樂如
其不能自爲主張聽信小民扇惑規圖近利懐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