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天啓贛州府志 11.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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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邊衛民發口外此明例也法例昭揭如日星

 而軍若民公然弁髦之豪強之有所馮者占

 田二三分甚至五六分積歲應納之糧分毫

 不輸無敢詰問其它城社之姦敢于包侵巧

 于影射晏然坐食而公家之賦若岡聞焉所

 苦者直一二貧軍耳債家旣奪其田復重其

 息糧則令之代比差則令之白當追呼逼迫

 卽廬舍妻孥不能保安問田之有無加以拁

 運之賠累雜役之奔馳奈之何其不逃且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