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百名十七年甲子令中武舉人會試官爲
應付廩給腳力例限辰戌丑未年取額不拘
名數故十八年中四百七十二人二十四年
三十一人永樂二年亦如洪武十八年之數
洪熈元年奏準卷分南北臨期請 旨然亦
不過百名正統五年增爲百五十名景泰二
年二百名五年三百五十名天順三年仍百
五十名十八年二百五十名自後或三百或
三百五十或三百二十嘉靖乙丑𨺚慶戊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