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崇禎歷城縣志 14.pdf/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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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墟亡不比屋焉公始第丘畆履原隰視土之媺惡

 以登下其賦勿一以收責俾參稽各無失職請額

 著地沃壤不得欺謾避課邑百姓不惡磽瘠陂圩

 而汙萊爲子孫憂郡大夫以上蒞我待需有事境

 土之臣絡繹於邸宇晨趨出謁暮而不能更適庭

 供億轉置送迎異求同費舊一以委諸徧户歲數

 人家以分聽其給終則以貨賄之人出會之官契

 甞不掩籍十登六七邑百姓無不若相與赴戳得

 代則若解懸顧以就袵席爲幸而不知其産蕩然

 矣户户轉趨傾覆以積倉爲累不饑爲諱蜡臘相

 祈庻幾無斯役弘治間加緡八百金民車且百二

 十乘正德以還加緡至二千三伯金濼淸之塗罕

 轂擊矣先南陽朱公首平筭事列諸兄弟之邑得

 裁五伯金而邑稍受賜即猶稱貸出納也公實始

 定吏會之議使度支在官工賈無以乘緩急侵傷

 農坐屈其利有司治之不遽上計則什器儲偫得

 轉相爲用冗壞即移置勿有廢棄焉法甚便以約

 不復舉長物責邑人值而橋索所羡餘五六十年